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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公告(黄东庆)

编号20230036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遗失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4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神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神木市滨河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35办公室)

联系方式:0912-8390381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面积用途备注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支行他项权利证明神木市阳崖路南神东电力公司14幢1单元501号97.41㎡住宅神木房他证神木镇字第09200063号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支行他项权利证明神木市府阳路北政府家属楼3幢1单元104号96.3㎡住宅神木房他证神木镇字第09200063号

公告单位:神木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