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自然资源 / 不动产公告 / 正文

遗失公告(李勇)

编号20230016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遗失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3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神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神木市滨河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35办公室)

联系方式:0912-8390381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面积用途备注
1李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神木市神木镇气象一路七巷3号166.89㎡住宅神国用(2006)第G005733号
2李勇房屋所有权证书神木市神木镇气象一路七巷3号96.65㎡住宅009722

公告单位:神木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