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040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遗失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1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神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神木市滨河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35办公室)
联系方式:0912-839038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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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孙志忠 | 房屋所有权 | 神木市沙渠村 | 299.3㎡ | 住宅 | 005339 |
1 | 孙志忠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神木市沙渠村 | 271.18㎡ | 住宅 | 神国用(2000)字第11098号 |
1 | 孙志忠 | 房屋所有权 | 神木市政府大楼南侧电力公司1号楼3单元302号 | 89.1㎡ | 住宅 | 011833 |
1 | 孙志忠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神木市政府大楼南侧电力公司1号楼3单元302号 | 39.47㎡ | 住宅 | 神国用(2000)字第10507号 |
公告单位:神木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