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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家川镇太和寨办事处水海泽村张家沟组移民搬迁项目用地的预审批复

神国土资预发〔2017〕114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1-01 15:00

贺家川镇太和寨办事处:

你办张家沟村民委员会报来《关于办理移民搬迁用地申请报告》收悉,经我局研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纳入《神木市太和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用地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该项目拟选址在太和寨乡水海泽村张家沟组,用地面积不超过2.9932公顷,其中农用地2.8050公顷(旱地0.6662公顷、天然牧草地2.1388公顷),建设用地0.1882公顷(村庄0.1882)。项目四址以测量报告坐标为准,项目用地范围不得擅自变动,并不得改变拟用地块土地用途。

三、根据本批复文件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建设用地审批前不得使用土地,否则按违法用地处罚。

四、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从下发之日起有效期为叁年。

神木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