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家川镇太和寨办事处:
你办张家沟村民委员会报来《关于办理移民搬迁用地申请报告》收悉,经我局研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纳入《神木市太和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用地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该项目拟选址在太和寨乡水海泽村张家沟组,用地面积不超过2.9932公顷,其中农用地2.8050公顷(旱地0.6662公顷、天然牧草地2.1388公顷),建设用地0.1882公顷(村庄0.1882)。项目四址以测量报告坐标为准,项目用地范围不得擅自变动,并不得改变拟用地块土地用途。
三、根据本批复文件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建设用地审批前不得使用土地,否则按违法用地处罚。
四、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从下发之日起有效期为叁年。
神木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