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界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锦界至(河湾)尔林兔通村道路工程办理土地手续的报告》(锦政字[2017]18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已列入《神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2006-2020年)文本与图件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用地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该项目拟选址在神木市锦界镇大树湾村、乌鸡滩村、公草湾林场,用地面积不超过1.9572公顷(水浇地0.3810公顷、旱地0.1317公顷、有林地0.6404、灌木林地0.3981公顷、其他林地0.3617公顷、村庄0.0443)。项目四址以测量报告坐标为准,项目用地范围不得擅自变动,并不得改变拟用地块土地用途。
三、根据本批复文件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建设用地审批前不得使用土地,否则按违法用地处罚。
四、项目用地时按照招拍挂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
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从下发之日起有效期为叁年。
神木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