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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栏杆堡镇张家洼村兴庄则组移民搬迁 项目用地的预审批复

神国土资预发〔2017〕117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1-01 14:56

栏杆堡镇人民政府:

你镇张家坬村民委员会报来《关于办理移民搬迁用地申请报告》收悉,经我局研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纳入《神木市栏杆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用地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该项目拟选址在栏杆堡镇张家洼村兴庄则组,用地面积不超过1.9778公顷,其中农用地1.9778公顷(旱地1.8599公顷、天然牧草地0.1179公顷)。项目四址以测量报告坐标为准,项目用地范围不得擅自变动,并不得改变拟用地块土地用途。

三、根据本批复文件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建设用地审批前不得使用土地,否则按违法用地处罚。

四、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从下发之日起有效期为叁年。

神木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