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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神木市豫晋加汽有限公司 天然气液化气分公司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 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批复

神木市豫晋加汽有限公司天然气液化气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神木市豫晋加汽有限公司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项目请求预审的报告》(神豫晋发[2018]3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符合《神木市尔林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用地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该项目拟选址在尔林兔镇前尔林兔村,用地面积不超过0.2500公顷(灌木林0.2500公顷)。项目四址以测量报告坐标为准,项目用地范围不得擅自变动,并不得改变拟用地块土地用途。

三、根据本批复文件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建设用地审批前不得使用土地,否则按违法用地处罚。

四、项目用地时按照招拍挂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

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从下发之日起有效期为叁年。

神木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