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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神木市远道物资集运有限公司建设 神木市远道煤炭物资集运站项目 用地的预审批复

神木市远道物资集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办理神木市远道煤炭物资集运站专用线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神远集发[2018]14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符合《神木市店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用地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该项目拟选址在店塔镇上石拉沟村,用地面积不超过15.4013公顷(水浇地11.1884公顷、天然牧草地3.0928公顷、采矿用地0.8669公顷、村庄0.0514公顷、坑塘水面0.0447公顷、水工建筑0.1571公顷)。项目四址以测量报告坐标为准,项目用地范围不得擅自变动,并不得改变拟用地块土地用途。

三、根据本批复文件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建设用地审批前不得使用土地,否则按违法用地处罚。

四、项目用地时按照招拍挂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

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从下发之日起有效期为叁年。

神木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