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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万吨/年甘氨酸项目用地的预审批复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关于12万吨/年甘氨酸项目用地预审申请的报告》(陕北元发[2018]200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符合《神木市锦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用地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该项目拟选址在锦界工业园区内,用地面积不超过18.2667公顷(其他草地18.2667公顷)。项目四址以测量报告坐标为准,项目用地范围不得擅自变动,并不得改变拟用地块土地用途。

三、根据本批复文件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建设用地审批前不得使用土地,否则按违法用地处罚。

四、项目用地时按照招拍挂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

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从下发之日起有效期为叁年。

神木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