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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栏杆堡镇兴寨村吴庄则组移民搬迁 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栏杆堡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兴寨村吴庄则组计划实施移民搬迁工程的报告》(栏政字[2017]34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审查,现复函如下:

一、该项目拟选址在栏杆堡镇兴寨村吴庄则组,用地面积1.3935公顷(旱地0.7610公顷、其他林地0.6028公顷、天然牧草地0.0223公顷、村庄0.0074公顷)。项目已取得神木市发展局《关于栏杆堡镇兴寨村吴庄则组移民搬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神发改发[2017]106号)。

二、该项目选址符合《神木市栏杆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项目用地规模和用地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积极完成移民搬迁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中对拆旧区的拆除工作。在用地审批前不得使用土地,否则按违法用地处罚。

四、项目四址以测量报告坐标为准,项目用地范围不得擅自变动,并不得改变拟用地块土地用途。

我局现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神木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