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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葫芦素村五组生态移民搬迁项目 用地的预审批复

尔林兔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请求对我镇葫芦素村五组生态移民搬迁项目进行土地预审的报告》(尔政发[2018]251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符合《神木市尔林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用地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该项目拟选址在尔林兔镇葫芦素村五组,用地面积不超过4.0000公顷(灌木林地4.0000公顷)。项目四址以测量报告坐标为准,项目用地范围不得擅自变动,并不得改变拟用地块土地用途。

三、根据本批复文件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建设用地审批前不得使用土地,否则按违法用地处罚。

四、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从下发之日起有效期为叁年。

神木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