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神木县锦界镇黄土庙空心砖厂越界
开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神资规决字〔2020〕9104号
神木县锦界镇黄土庙空心砖厂:
我局于2020年6月18日对神木县锦界镇黄土庙空心砖厂越界开采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砖厂于2020年6月前在锦界镇黄土庙村越界开采砖瓦用粘土资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现场询问笔录;
2、现场勘测笔录;
3、现场勘验照片;
4、越界范围测绘图纸;
5、谈话记录。
我局已于2020年9月11日依法向你砖厂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砖厂放弃进行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同意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立即停止所有非法开采活动 ;
2、责令退回批准的井田范围内;
3、没收非法所得11812元,并处罚款30000元;
4、对越界开采范围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没款于2020年9月29日前缴至神木市财政专户 。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砖厂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15日内直接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贾智君、王佳佳
电 话:09128305687
地 址:神木市神华路63号神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406室
神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