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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令 第01号

神木市人民政府

01号

 

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以及《神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一、戒严期限

2020年3月5日至4月30日。

二、戒严区域

全市所有森林、草原、林地、草地及距离林地、草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戒严要求

1.戒严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禁止焚香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烤火取暖、狩猎、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严禁烧地边、烧杂草、烧荒、烧田地基草等农事用火,严禁施工单位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及其它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不安全用火行为。

2.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戒严区。

3.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4.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由其监护人负责监护,防止其使用明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5.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国有林地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防火责任,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每日火情报告制度;要加强日常巡查管护,从严管控野外火源,在重点林区(市人民政府划定)入口、墓区通道等主要地段设立临时检查站,对过往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戒严区;要做好灭火物资储备,加强扑火队伍建设,科学有序组织灭火,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6.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发动本单位人员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倡导鲜花祭祖、植树祭祖、无烟祭祖等绿色文明环保祭祖方式,自觉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责任,教育、带动群众和亲友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7.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12-8358883,0912-8302503)。接到灭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火场,进行科学扑救。

8.违反本戒严令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野外用火的,依据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神木市人民政府   

                             20203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