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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木市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神政办发〔2022〕17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2-22 09:53

 相关图解:《神木市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试验区,石峁遗址管理处:

《神木市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神木市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107号)精神,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有效缓解城市停车矛盾,切实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解决城市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领、社会共治、公众参与”总体要求,科学引导交通需求,合理配置停车资源,构建有序停车环境,盘活既有存量,确保供应增量,创新停车信息化应用,强化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加快停车产业化进程,推进电动车充电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共谋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车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建立高效协调的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机制,2022年城区新增公共停车位8600个,2023年、2024年年均新增公共停车位5700个,三年内城区新增公共停车位2万个。全市经营性停车场基本纳入智慧停车管理平台,联网管理泊位达到4万个。到2025年,基本形成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停车难问题有效缓解,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

1.统筹做好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摸清城市停车资源底数,建立完善城市停车设施供需动态评价机制。科学研判城市停车现状及长远停车供需关系,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年内编制完成《神木市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新建停车设施总量目标,并区分不同区域细化设施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编制今后五年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滚动建设项目库。做好城市停车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衔接,确保具备实施条件。(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切实加强停车设施配建和监管。加强建设项目管控,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关口,新建居住区和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按照配建标准建设停车位。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未按规划许可要求配建停车设施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核发不动产权证。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做好各类机械式停车设施设备养护维护和监测,加强应对城市洪涝灾害能力,确保运行安全。严格排查整治配建停车位挪作他用现象,对规划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改作商场、超市等行为要求限期整改,恢复原规划用途,确保停车供给。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3.挖掘空间资源建设停车设施。综合利用城市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人防工程等空间建设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城区闲置地块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改造,因地制宜扩建新建停车设施。鼓励通过内部挖掘、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在不影响通行能力的情况下,可适当在主次干道单侧或双侧施划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停车泊位,在兼顾行人出行和盲道畅通的前提下,在宽度超过8米的人行道合理增设停车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城投集团、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4.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环境重点围绕学校、医院、商业集中区、旅游景区等停车矛盾比较突出的区域,区分停车时段和时长需求,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停车场开展机械立体停车位改造,进一步增加停车泊位数量。(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停车设施提质增效

5.提升停车设施技术装备水平坚持节约利用资源原则,大力推进机械式立体停车场、智能停车楼建设,积极推进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应用,统筹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车场新建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与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贸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停车信息管理。推进停车泊位编码应用,建立城市停车设施备案和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机制,规范形成停车设施数据库,向社会公开停车场位置、泊位等信息,打通信息数据壁垒,促进停车信息共享。(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科技局、市公安局交管大队配合)

7.推进智慧停车系统建设结合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互联网+”、无感支付等新技术应用,利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现代信息手段,实现停车信息查询、停车位预定、停车泊位诱导、停车便捷收费等功能,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经营性停车场实施智能化改造后全部接入智慧停车系统,鼓励商场、办公场所、酒店、住宅等配建停车设施纳入智慧停车系统管理,对既有停车场实施智能化改造并联网管理的给予1万元奖补。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市城投集团配合)

8.鼓励停车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将部分日间闲置车位向社会车辆开放,鼓励医院、学校、商业综合体等夜间闲置车位向周边居住社区开放,探索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进一步满足不同时段差异化停车需求。鼓励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停车场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夜间有序利用周边道路停放车辆。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和保证行政办公正常运行前提下,有序适度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市城投集团配合)

(三)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9.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严格执行《神木市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运行补贴办法(暂行)》,落实相关补贴和优惠措施。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对停车需求较小的停车设施,鼓励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或允许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且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将部分建筑面积用作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等方式,弥补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对政府主导的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积极向上协调争取专项债券资金,强化资金拨付,改善城市停车环境。(市发改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创新金融支持方式。鼓励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企业通过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融资力度。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推进公共停车场资产证券化,支持公共停车场滚动开发。鼓励采取“债贷组合”等方式,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停车设施融资体系。(市发改科技局、市财政局、人行神木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停车设施用地供给认真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加强独立新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土地、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用地的,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新建停车场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最高不超过50年确定。工业、商住用地中配建停车场的,停车场用地出让最高期限不得超过50年。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按相关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纳入城市停车规划的建设项目要同步安排用地计划,并做好建设规划控制,切实保障用地供给。(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科技局、市住建局配合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2.优化停车设施审批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设施建设、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原则上不对车位数量作下限要求。细化停车设施设备分类及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和经营手续办理程序,对于建设机械式停车设施的,可参照相关特种设备安装标准执行,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对按建筑类报建的停车设施项目,在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提速办理,并采用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的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市发改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收费机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公共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物价主管部门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体、地上高于地下,交通繁忙区段高于外围区段、交通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和公示机制。加强停车服务收费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市发改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允许适度配建商业设施。公共停车设施在确保原有功能,不占车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开发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配套面积。在不影响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允许有条件的停车场提供洗车、保养、汽配销售等增值服务。符合广告设置规划和标准的,可按规定设置、发布商业广告。(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停车管理法治保障

15.依法规范停车秩序。采取“城管+交警”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违法停车行为治理,公开公示禁停区域、路段、时段,重点加强对学校、医院、商业集中区等重点区域违法停车行为的执法监管,及时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对学校上、下学期间安排专人维护引导,减少接送车辆的通行干扰,改善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按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并实行标准化管理,依法严厉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规划建设城区汽车服务市场,有序引导城区汽车维修、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美容、二手车销售、洗车服务等汽车服务企业入市规范经营,彻底解决汽车服务企业车辆长期占用路内公共停车资源问题。(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牵头,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

16.严格路内停车泊位管理。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保障通行路权,保证人行道的连续性、安全性。合理调控临时停车需求,对残疾人车辆、出租车、物流车辆、公厕周边等特殊停车需求,要规范设置专属停车泊位并限时停放。路内停车泊位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车泊位信息,包括停车泊位的位置、准停时段、收费标准等,建立统一的路内停车标志、标识系统。新改建公共停车设施建成营业后,基本停车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的,经评估应逐步减少或取消周边路内停车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主要承担综合协调、组织指导、计划统筹、专项考核等工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细化落实,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健全长效化停车管理机制。

(二)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市发改科技、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政策扶持、制度规范、服务保障、督导推动等工作,形成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执法合力。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采取灵活有效措施确保2024年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考核跟踪问效由市政府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动作迟缓、推诿敷衍、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予以跟踪督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年底对各成员单位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开,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强舆论宣传报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台、单位或小区电子显示屏等开展以“规范停车做文明驾驶人”为主题的交通文明宣传活动,积极选树典型,曝光负面案例,进一步提倡绿色出行,培养市民文明停车意识,争取广大群众对停车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最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神木市新建公共停车位任务分解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