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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木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神政办发〔2021〕5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27 09:1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试验区,石峁遗址管理处:

《神木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

神木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放心消费,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通知》(陕农函〔2020365号)以及《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和《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细则》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和执法监管两手抓,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整体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和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我市现代化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生产者、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机制完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全面推广应用。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行政执法、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镇(街)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监管经费保障有力,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服务水平,公众参与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显著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政府负总责、部门抓落实、镇(街)配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全面安排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工作。健全考核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落实奖惩兑现,严格责任追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年度增长幅度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确保监管工作持续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二)依法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禽畜养殖场、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批发、农贸市场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健全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登记制度,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相关规定。落实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自检或委托检验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快速检测室,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屠宰企业要建立并严格执行进场查验、瘦肉精检测、肉品品质检验、流向登记和质量追溯等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要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建立健全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三)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实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行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运,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市境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检测制度,定期对市境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实行检打联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四)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防范风险,定期组织开展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抽查范围覆盖监管名录中所有生产经营主体,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营单位。全年开展各种定量检测不少于600个,定性检测不少于8000个,落实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及时上传检测结果,每个镇(街)全年定性检测达5000批次以上。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和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二品一标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案要案奖励等机制。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要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六)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禽畜养殖粪便污水综合治理和利用,有效预防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农业种养殖技术标准化,建立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制定农业地方标准,将标准化技术转化为简单操作卡、明白纸,分发到村组和农户,使标准入户率达100%。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开展蔬菜、水果、杂粮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以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市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市场监管局业务科室。市农畜产品安全保障中心、镇监管站、村级监管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市级农业和食品安全综合执法、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保障经费,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机制。加强镇(街)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能力建设,各镇(街)要明确两名同志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人员,达到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在全市每个行政村设立一名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配备市镇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实际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以及各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督措施落实等工作。制订市、镇(街)、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个监管人员每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40小时。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形成一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推进产销衔接,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九)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省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规定及要求的宣传和贯彻落实,促进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执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标语、广播、电视等媒介,以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农业环境保护等要求,提高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营造全民支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12—20212月)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成立组织机构,落实成员单位责任。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3—20216月)。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机构、人员职责、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制定相关标准、规程,印制操作手册、生产记录档案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人员培训。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生产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二品一标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组织化生产、品牌化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对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检测,对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查阶段(20217月)。各镇(街)、有关部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自查自纠,并将创建材料汇总归档。市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查漏补缺,总结创建工作,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四)申请验收阶段(20218月)。报榆林市农业农村局申请省级考核评定。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以及各镇(街)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日常工作。

(二)狠抓责任落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市发改科技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涉嫌犯罪行为和案件的查处工作。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别负责进入市场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负责控制工业三废对农业生产环境的污染,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业环境保护,对因环境污染而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督查考核。各镇(街)负责落实日常巡查、检测等工作,做好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和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提高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识,争取公众的参与和支持,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重点总结宣传创建的成效以及典型经验,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长效机制,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四)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定期组织市农业农村局等对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开展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督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按时上报事项办理及整改结果。对因目标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的部门镇(街)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神木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任务分解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