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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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省级下放到县级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咨询电话 | 0912-8305161 |
责任单位 | 神木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委托)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8332682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理地点、时间 | 神木市复兴路平安巷南一排2号、4月1日-5月15日(受理时间) |
申报条件 | 1.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万元;2.有不小于40平方米的固定的安装、维修经营场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维)修服务通讯工具及专辆;3.有专业技术人员和安装维修人员:(1)配备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或技师(含技师)以上的技术职称;(2)配备4名以上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燃具安装维修《职业资格证书》的安装维修人员。4.有安装、维修专业设备、维修工具和备品备件:(1)安装管道相匹配的混凝土钻孔设备、机械绞丝设备;(2)能直接观测燃气压力、流量,供水压力、进出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3)必备的常用工具、器具和维修用的零配件;(4)燃气检漏仪及泄漏浓度报警器。5.有公开的安装、报修、抢(维)修工作流程及24小时值班电话;6.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 ||
办理材料 | 1、《神木县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申请表》;2、主要设备清单;(维修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3、营业执照正、副本;4、法人身份证;5、企业章程,开户许可证以及不少于30万的银行流动资金证明;6、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7、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8、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9、高级工程师2人、会计专业人员1人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10、安装维修人员6人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11、工伤保险参保证明;12、质量与安全制度;13、家用燃气器具安装安全操作规程;14、安装企业出具安装验收合格证书样本;15、安装企业出具用户建档清单样本;16、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实施依据 |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与安装维修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二)有专业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检测设备;(三)有与安装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有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七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的企业,应当向设区的市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据办理条件对材料进行逐级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发给许可证书。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
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