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行政区域内铁路运行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境内准神铁路(K16+123-K18+800,K28+600-K53+800)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神铁路为国家II级单线电气化铁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
(四)其他地区为15米。
二、陕西西延铁路公司应当按照本公告划定范围设立标桩,相关单位及个人要依法给予支持。
三、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四、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五、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六、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七、其他事项参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准神铁路沿线单位及个人应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共同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公告。
神木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