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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车载罐体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神市监发〔2021〕188号

机关各股室:

现将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车载罐体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9日      

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车载罐体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车载罐体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榆市监发〔2021〕21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市安委会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车载罐体产品质量监管,提高生产许可证管理有效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环境安全。

二、重点任务

(1)要督促辖区内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车载罐体全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立即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查漏补缺。

(2)主要对易燃易爆产品的危险化学产品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企业必备生产、检验设备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要求;是否制定关键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控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原材料、半成品及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按实施细则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

(3)对以车载罐体、金属桶、金属罐等产品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具有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需要法定资质的岗位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制定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及外协加工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并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零部件及外协件进行质量检验和记录;是否对重要工序设置了关键质量控制点,并制定控制程序;是否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1年7月22日-2021年7月23日)开始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确保此项工作迅速开展;

第二阶段(2021年7月26日—2021年8月17日)全面实施阶段,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车载罐体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检查并完成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对易燃易爆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车载罐体等相关产品进行重点质量检查;对自查和督查发现的隐患要逐条梳理并分别列入台账,实现闭环管理;对于不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或长期停产的企业,要求企业主动注销其生产许可证;针对发现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研究问题原因,进行挂牌整改;

第三阶段(2021年8月18日-2021年8月20日)全面总结阶段,将排查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市局。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全局上下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车载罐体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方面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明确由局领导主抓,其他领导分工负责,综合业务股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信息的汇总、报送和工作总结。各领导小组成员全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