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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2020年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攻坚行动方案》(陕市监办发〔2020〕30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我们要清醒认识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时刻紧绷安全生产之弦,不马虎、不懈怠、不放松,坚守安全底线,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质量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危险化学品质量的安全稳定。

二、重点任务

对我市辖区内全部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获证企业的生产许可档案、日常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对电石、溶解乙炔气体、氯碱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必备生产、检验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要求;是否制定关键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控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原材料、半成品及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具有必备生产设备,检验和计量设备,需要法定资质的岗位,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制定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及外协加工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和记录;是否对重要工序设置了关键质量控制点,并制定控制程序;是否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法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30日)开始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确保此项工作迅速开展;

第二阶段(2020年5月6日—2020年7月6日)全面实施阶段,开展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全覆盖检查,并在7月6日前完成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同时向省局上报阶段行工作报告;

第三阶段(2020年7月7日—2020年9月7日)督促企业完成隐患整改和复查,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求停产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办理撤销生产许可证手续,对无证生产、拒不整改、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企业,要依法严厉惩处;

第四阶段(2020年9月8日-2020年9月30日)全面总结阶段,将排查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省局产品质量监督处。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全局上下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方面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明确由局领导主抓,其他领导分工负责,综合业务股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信息的汇总、报送和工作总结。各领导小组成员全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