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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木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24 16:45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神木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7〕2306号)和国家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18〕100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18〕127号)要求,为坚决打击取缔“地条钢”,防止死灰复燃,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榆林市的要求和神木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完成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任务。充分认识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办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二、重点防范领域

假借铸造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铸造企业;假借特钢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特钢企业;已取缔“地条钢”产能的企业;废钢资源丰富、钢材需求旺盛的地区;地处偏僻、监管难度大的地区;历史上没有“地条钢”产能、监管经验和能力不足的地区。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开展专项排查(5月15日—5月28日)

各镇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在梳理总结取缔“地条钢”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重点防范领域,对照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五协会《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标准,在辖区内开展彻底的全覆盖、无死角的大排查,消除“地条钢”死灰复燃隐患。对专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地条钢”企业,要按照“先甄别处置、后报送备案”的原则和“四个彻底”拆除标准,坚决拆除“地条钢”生产设备设施,并完成验收、公告等工作。各镇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要将专项排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发改局。

(二)建立核查和台账制度(5月28日—5月31日)

各镇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要研究制定涉钢企业(含已取缔“地条钢”企业或加工点)监管办法,建立核查制度,定期对涉钢企业进行核查;建立以生产工艺、装备等为重点的涉钢企业(包括铸造、冶炼、轧钢企业等)台账(见附件1),进行定期更新;重点对具有中(工)频炉设备且符合相关政策予以保留的企业进行监管,一旦发现有生产“地条钢”嫌疑的,断水断电停工并进行确认,一经核实,立即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各镇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要将核查情况和台账作为本次专项排查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市政府,并于每季度末定期将核查情况和台账报送市发改局。

(三)配合好专项督查(5月11日—5月28日)

榆林市督查组于5月中下旬对我市进行督查,为确保在国家部际联席会议督查前,排查到位、拆除到位、全面清理整治到位,进一步巩固打击取缔“地条钢”成果,各镇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要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对工作不实、取缔不彻底、防范工作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由市发改局牵头,市工贸局负责做好“地条钢”甄别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环节产品质量违法问题的查处和流通环节的整治,市国土局负责用地审批环节的整治,市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环节的整治,市住建局负责建筑使用环节的整治,市电力局负责对“地条钢”企业采取断电措施。各镇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对本行政区域取缔“地条钢”工作负总责,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要求。

(二)建立举报机制。市级打击取缔“地条钢”举报监督电话为0912-8332779(市工贸局)、0912-8356571(市市场监管局)、0912-8332487(市发改局)。各镇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要尽快完善本辖区举报平台,并向社会公告。各镇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在收到疑似“地条钢”群众举报信息或市发改局转办的举报信息后,要在1日内成立联合检查组,3日内甄别核实,5日内处置答复,确保举报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市发改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处理结果进行核查,必要时会邀请省市专家进行核查。

(三)加大奖惩力度。如果出现群众举报或专项检查期间发现“地条钢”顶风新上、生产销售等问题,且相关镇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大柳塔镇级试验区查处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瞒而不报的,对经查属实的,将按照陕政办发明电〔2017〕25号规定,市政府将对企业所在镇办或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按失职行为进行问责,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处相关企业;按照榆政发改发〔2017〕705号规定,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扣罚“地条钢”企业所在镇办或工业园区100万元。除奖励举报人费用外,剩余扣罚资金上缴市财政,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附件:1.神木市涉钢企业台账表.doc

     2.神木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