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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监察局2017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神木县监察局是神木县主管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与神木县纪委合署办公,主要职能: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6、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二)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1、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2、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惩违纪违法行为。

3、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4、加强专项治理和纠风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5、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落实工作,全面治理制度缺失、执行不力的问题。

6、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7、以落实八项规定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8、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现有编制人员21名,实际上卡21名,工勤人员1名,退休人数4名。

二、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县监察局预算收入278.2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78.25万元。

2017年县监察局支出预算278.2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共278.25万元。

三、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1、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全年支出预算278.25万元,基本支出278.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6.19万元,含工资福利支出163.67万元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42.5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2.06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2、公共预算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数为14.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公务接待费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上交公车。

“三公”经费下降是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及我办制定完善了“三公”各项管理制度。会议费支出6.5万元,培训费支出5.8万元。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县监察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06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4、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局政府采购预算共0万元。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神木县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