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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县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

(四)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

二、2017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开展“处非”、信访维稳、非法集资、打击非法阻工、反对邪教的法律知识宣传,对我县恶意逃避债务的老赖人员进行曝光,利用各种法治宣传平台以依法治国为主线,在我县掀起轰轰烈烈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

2、做好“七五”教材征订和宣传物品发放工作,加快法治神木建设。

3、开展以“带头学法用法,建设法治神木”为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促进“法律六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4、组织全县开展“12.4”全国宪法宣传日活动,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举办以“法治神木、人文神木”为主题的摄影大赛和“诚信做人、智慧创业、勤劳致富”为题材的“司法杯”一封家书演讲比赛。

5、开展以“新航中途之家”为内容的帮教基地建设,提高社区矫正组织运行的规范化水平,组织培训帮教人员,以此提升特殊人群管理教育服务水平,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建设好探视室,并开展相关工作。

6、强化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壮大调解员队伍,进一步规范的行业性、专业性的调解组织,加强对调解员业务培训工作,完成一年两次的培训计划。

7、全面开展基层法治教育活动,组建共产党员先锋队宣讲团,在21个镇(办)、校园、村组、矿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普法宣讲,对宪法、依法治国、民间借贷、非法集资、信访维稳、反对邪教、非法阻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普及。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法守法,促使全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 同时“神木县法治教育曲艺宣传队”、“共产党员文艺宣传队”,继续利用秧歌、二人台、陕北说书等形式多样的自编节目在基层进行法治宣传。

8、加大司法所建设力度,扎实开展以硬件建设为基础,队伍建设为根本、业务建设为目标的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争取建成3-5个省级司法所。

9、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规范和整顿法律服务县场活动,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环境,净化律师队伍。

10、在全县范围内举行一场全民法治辩论赛,以在全县锨起学法用法高潮。

公证处工作目标

11、以推动管理创新为主线,充分发挥公证窗口为民服务作用;围绕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提供优质公证服务。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目标

12、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残疾人、看守所和神木监狱等法援工作站的管理和建设,拓展法律救助渠道。坚持应援尽援原则,争创年办结案件300件以上。

三、部门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系统共有预算单位1个,报账单位2个。

司法局行政编制人员15人,实际上卡人员15人;退休人员13人;遗属补助1人。我系统现有车辆4辆,均为执法执勤车。

下属事业单位公证处编制11人,实际上卡人员11人;退休人员3人。现有车辆1辆,为公务用车。

下属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编制9人,实际上卡人员7人。现有车辆1辆,为公务用车。以上单位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统一管理。

四、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基本支出

公共预算拨款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主要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2016年底在册人数进行测算填报;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5.58万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一是根据2017年度我局主要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考虑到全县财力状况和物价波动等因素进行测算;二是围绕法治神木、平安神木建设要求,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分轻重缓急编制,安排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业务工作经费需求。其中,司法宣传经费以人均5元预算210万元;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费140.84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33.8万元;“七五”普法工作经费50万元;乡镇司法所业务费135万元;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经费40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1164.73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1173.58万元,基本支出增加9.61万元,项目经费减少了0.76万元。财政压缩了项目经费预算,增加了工会经费与公务交通补贴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按照2017年机关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的需要进行测算、安排的。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共安排政府采购522万元,其中司法局机关预算安排采购514万元;神木县法律援助中心预算安排采购8万元。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1173.5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173.58万元。

(二)支出预算

全年支出预算1173.58万元,按支出单位性质分类,机关支出959.98万元,全额事业单位支出213.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463.94万元,项目支出709.64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及与上年比较增减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中的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8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增长15.3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中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6年增长28.42%,原因:1、本年下乡任务多;2、四台车辆老旧,维护成本较高。培训费、会议费零增长。招待费下降为零,本年取消了公务招待。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县司法局是根据经费保障标准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

神木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