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预算公开 / 2014-2017财政预算公开目录 / 正文

神木县招商服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经济技术协作、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对外开放、经济技术协作和招商引资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策划并组织全县性的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调研、包装,管理招商项目库,对外推介招商引资项目,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四)负责全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及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宣传、咨询及联络接待等综合服务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五)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招商引资信息网络。

(六)负责组织国内经济技术协作交流活动,协调解决经济技术协作交流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外来神经济技术协作代表团的接待工作。

(七)联系、指导和协调各镇、经济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2017年,我们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中心工作,认真抓好10项工作:

1、抓好招商项目落地建设。认真落实招商项目县级领导包抓责任制,加强与园区、部门的沟通联系,促进招商引资项目顺利建设。

2、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以推进产业链招商,延伸产业链条为切入点,面向重点招商区域,大中小项目并重,三次产业协同引进,全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不少于90亿元。

3、加强项目调研储备,开展与国内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合作,年内储备项目不少于30个,完成项目可研或建议书不少于6个。

4、建立大型企业信息档案,积极对接500强等知名企业,引进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大产业、大项目,力争年内吸引3户以上外商企业来神木落地建设。

5、牵头组团参加第二十一届西洽会、厦洽会等大型招商活动,配合搞好第十二届榆林煤博会的相关工作,面向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积极开展自主招商活动。

6、做好网站建设,安排专人高效维护网络,充分发挥《神木招商网》的作用。

7、充分发挥投资环境110的作用,配合省社科院、榆林市投资环境110办公室,搞好我县投资环境综合评价调查工作,优化投资环境。

8、加强与乡镇办事处的密切联系,在充分了解不同乡镇区位优势和招商需求的基础上,对症下药。

9、认真开展机关党风作风整顿建设,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质量,推行公开承诺制,年终作风满意度测评在良好以上。

10、贯彻执行省商务厅文件精神,推进招商引资“十个一”标准化建设。

三、基本情况

我系统共有预算单位1个,一级预算单位1个,无二级预算单位和报账单位。

本局事业编制人员10名,实际上卡11名;无下属事业单位编制;无离退休人员、60年代精减返职干部、遗属补助人员和事业单位各种定补人员;我系统无车辆。

四、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239.54万元,较上年增加9.74%,全部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原因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及增资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其中项目支出为145万元,较上年增加17.89%。原因主要是项目根据工作安排增加了经费预算。

2017年支出预算239.5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共94.54万元,占支出总额39.5%;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45万元,占支出总额60.5%。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全年支出预算239.54万元,基本支出94.54万元,较上年减少1.78%,原因是医疗保险单位部分不予预算到单位。其中:人员经费85.17万元,含工资福利支出76.59万元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8.5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9.37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项目支出145万元,较上年增加17.89%,原因是各项专项业务事项推进力度加大,工作任务增加。其中商品服务类支出13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万元。

2、公共预算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数为0.8万元,较上年减少0.05万元,减少5.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公务接待费0.8万元,较上年减少0.05万元,减少5.9%。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三公”经费下降是因为我局制定完善了“三公”各项管理制度。会议费支出5万元,较上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10万元。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部门收支预算表

2017年预算公开表.xls

神木县招商服务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