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党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划全县党史工作;2.对全县党史工作重要事项进行管理;3.负责全县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和编辑出版等工作。4.编辑、出版《神木年鉴》、《神木县志》,整理、出版旧志和其他地情资料书刊;管理全县的地方志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县直部门、各乡(镇)街道的修志工作,审查验收县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编纂的各类志稿;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任务等工作。
(二)人员情况:我办无下辖预算单位,现有行政编制人员4名,事业编制人员3名,实际上卡5名,借调人员2名、退休人员4名,遗属补助人员5名。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141.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1.87万元。全年支出预算141.8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91.87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三、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一)基本支出91.87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6.9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8.6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以及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50万元,其中:
(1)《神木县志》编印费20万元。
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研究同意编纂《神木县志》(1987年1月至2012年12月共26年)编写内容涉及全县、各镇办事处、县委和县级机关,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市驻神机关单位。征集补充我县第二轮修志工作(1987年1月至2012年12月)共26年,经费20万元。
(2)《神木人物》编印费5万元。
收集编写《神木人物》经费5万元。包括资料的征集编写、印刷等。
(3)《神木年鉴》编印费5万元。
(4)《中共神木历史》编印费5万元。
(5)《神木大事记》编印费5万元。
(6)《神木组织史》编印费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