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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人大的决议。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开展社会管理、治理工作。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及实施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执行财经纪律、政策。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工作。 

  (二) 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2016年,我镇将全面贯彻中省市县各项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产业新镇、民生福地、文明城区、宜居家园”建设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镇中心工作,认真抓好党建、计划生育(包括流动人口管理)、安全、综治、信访、维稳、卫生、农业、林业、水利、财政、畜牧、科普、科技、气象、城市管理、城乡统筹、便民服务、民政、村容村貌整治,建设美丽乡村等各项工作。 

  主要社会预期目标是:社会国民生产总值预期达到46.35亿元,实现增长6%的目标,全年计划投资650万元,完成好2016年重点项目建设。民营经济发展,新增个体工商户250户,发展私营企业16个,新增就业人数439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800人次,阳光工程培训学员120人,劳动力转移450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达到2084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达到36520元。 

  (三)人员情况 

  本单位属行政机关单位,核定编制数为133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事业编制75人;现有实有人员2163人,其中:在职人员233人,离退休人员43人,其他人员1875人。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我镇收入预算总计6569.29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指标5433.93万元,项目预算县财政局批复指标1135.3685万元。截止6月底收入2705.8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0.28万元;预算项目收入855.55万元。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705.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056.97万元,广播影视25.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10.0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生事业12.84万元万元。 

  三、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一)基本支出1850.28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948.38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205.4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万元,公务接待费21.86万元;会议费1.4万元,办公费20.87万元,印刷费20.71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3.37万元,邮电费2.56万元,差旅费2.18万元,维修费14.22万元,劳务费9.59万元,其他支出94.7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5.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60年代精减人员、下岗再就业人员、遗属补助、社区工作人员及居民小组长等其他人员工资支出。 

  (二)项目支出855.55万元,其中: 

  1、安全隐患整治及突发事件应急资金支出153.5万元; 

  2、环卫经费支出73.14万元。 

  3、社区工作保障经费226.32万元。 

  4、王和平专案组工作经费支出55万元。 

  5、驼峰路农贸市场改造工程支出41.1485万元。 

  6、村容村貌及环境整治支出83.52万元。 

  7、专网租赁维护费18万元。 

  8、社区及公益文化支出36.11万元。 

  9、基层政权建设9.79万元。 

  10、村三委成员工资及公务费48.39万元。 

  11、社会抚养费及其他110.6315万元。 

  神木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