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预算公开 / 2014-2017财政预算公开目录 / 正文

神木县人大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当家做主,管理国家事务。其主要职能是:

  1.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在全县的遵守和执行。

  2.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全县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重大事项。

  3.根据县人民政府建议,决定对全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4.监督县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大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5.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县长及副县长任免;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院长任免。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政府部门局长、主任的任免。

  (二)人员情况:本单位属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预算单位,核定行政编制数为22人,现有实有人员63人,其中:在职人员29人,离退休人员34人。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1706.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06.24万元。全年支出预算1706.2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583.24万元,项目支出1123万元。

  三、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一)基本支出583.24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59.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64.7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9.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二)项目支出1123万元,其中:

  1.开展12项专项工作123万元;主要用于代表活动、考察、视察、专题调研、资料印制.车辆运行等工作。

  2.资本性支出1000万(人大代表提案办理费);

                                                             神木县人大办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