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我院主要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人员情况:本单位属行政机关单位,核定编制数为106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事业编制61人;现有实有人员120人,其中:在职人员106人,离退休人员14人。
(三)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2016年,我们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落实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为抓手,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强化法律监督、严厉惩治犯罪,认真为全县人民服务。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总计1619.16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19.16万元。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19.16万元,其中:行政检察运行1619.16万元。
三、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一)基本支出1619.16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052.0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42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7.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抚恤金等。
神木县人民检察院
二0一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