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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能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炭工业发展和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煤炭工业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拟定下达煤炭生产,销售计划,对全县煤炭生产、经营进行宏观调控;审查、申报煤炭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协调项目开工建设,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煤炭行业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以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神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和《神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基本支出严格按 照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项目支出严格按照醒目用途使用,不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会议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等经费的支出。

3、切实抓好煤炭稽查大队罚没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手续。

(三)部门及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

能源局下设办公室、行政科、生产技术科、安监科、票证科、财务科、企管科、运销科共8个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包括:神木县煤炭运销管理站、神木县煤炭销售服务站、神木县大柳塔中心煤管所、神木县孙家岔中心煤管所、神木县店塔中心煤管所、神木县锦界中心煤管所,煤炭稽查大队属能源局内设机构。

2、人员情况

局机关(包括煤炭稽查大队和四个中心煤管所)核定人数为107人,其中:在职人员75人,退休人员26人,其他人员6人(遗属补助4人,60年代精减人员1人,下岗再就业1人)。煤炭运销管理站共有人员385名,在职人员355名,退休人员30名。其他人员有:新分配白领派遣人员68名,下岗再就业人员12名,遗属补助人员6名,伤残补助1名(标准为43930元/人/年。煤炭运销管理站现有车辆13辆,其中1辆为公安配合车辆)。煤炭销售服务站共有人员57名,在职人员43名,退休人员14名。其他人员有:下岗再就业人员3名,遗嘱补助人员1名,其他临时雇佣人员12人,煤炭销售服务站现有车辆3辆。

3、办公地点

神木县神木镇滨河新区广场南路煤炭大楼9楼。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能源局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41.516万元。预算安排工资福利支出3966.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0.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5.72万元,项目支出4169.526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预算收入9241.516万元

1、基本支出5071.99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没有增加。其中:人员经费4741.87万元,公用经费330.12万元。

2、项目支出4169.5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306万元,同比增长123.8%。主要是煤炭安全生产监管平台网络建设经费和驻矿监控人员经费增加。

(二)2017年支出预算资增减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9241.5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66.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0.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5.72万元,专项支出4169.526万元。2016年支出预算7033.05万元,今年较去年相比了增加2208.466万元,增长31.4%。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与上年比较增减情况说明。

2017年,市能源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为108.05万元。其中:出国(境)经费与上年一样均为零预算;公务接待费44.05万元,与上年相同,没有增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及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64万元,与上年相同,没有增加。

会议费:2017年预算会议费0.3万元,比上年减少0.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启用了新的会议室。

培训费:2017年预算培训费0.5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计划培训比去年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与上年比较增减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预算经费为330.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9.43万元、印刷费1.5万元、水费26.1万元、邮电费35.32万元、差旅费14.52万元、维修费10.11万元、会议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44.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劳务费1.0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费64万元、工会经费47.06万元、其他交通费16.9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9.25万元。同上年相比基本没有增加。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都进行政府采购。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神木县能源局2017年预算表(详见附表)

特此说明

神木县能源局

2017年11月10日

神木县能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