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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2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神木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榆林市委、神木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本部门设内设五个内设机构:政秘股、计资股、造林股、资源股、科教股。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和神木市委、市政府关于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制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林草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城市外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市外造林绿化等工作。承担城市外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基地建设。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制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市属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制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制订全市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市境。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市境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市境的初审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制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做好世界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制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制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开展退耕还林(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落实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制订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森林旅游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和建设资金。参与制订全市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省市财政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中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对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进行稽查监督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

(十二)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对全市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森林旅游、林草花卉、林草多种经营等林草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十四)负责对本行业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十五)严格履行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神办发〔2016〕7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环境保护职责。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二、2022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22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来榆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争取中省重点工程项目投资,统筹推进国土绿化,加强资源管理,提高林业发展活力,提升森林质量。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重点抓好造林绿化任务。按照中省市“十四五”林草保护发展规划,重点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欧洲投资银行贷款神木生态造林项目,毛乌素沙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黄河、秃尾河、窟野河流域生态治理,规模化林场建设,矿区生态修复治理,绿色廊道建设、森林质量提升、林草种苗建设等工程,科学推进国土绿化。

(二)全面加强林草资源管护。加强林政执法、林地审核审批、林木采伐、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等工作,积极创新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对道路沿线、重点林区等加强封山禁牧、森林防火督查,构建林草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三)加大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两山森林公园、重点林区防火设施建设和森林火灾与病虫害防治及野生动物救治、森林防火预警系统建设、“智慧”林业建设等项目,不断完善森林公园、康养基地等一系列宜居宜游环境建设。

(四)不断促进林草产业发展。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促进专业化、规模化苗圃经营,同时不断提高国有林场苗圃管理水平和苗木质量。不断探索规范我市红枣产业发展经营秩序,建立“神木紫晶枣”行业标准,促进红枣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和鼓励林下中药材种植、林麝养殖等新型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实现林草产业新突破。

(五)主动承担其他相关工作。我市林草工作将继续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林长职责,明确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目标责任,主动承担市域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使命。继续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资金和技术支持,促进我市林草工作顺利开展,争取早日建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市。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9个,包括:

序号

单 位 名 称

1

神木市林业局机关

2

神木市林草产业发展中心

3

神木市林草病虫和火灾防治中心

4

神木市天然林保护站

5

神木市尔林兔林场

6

神木市大柳塔林场

7

神木市水磨河林场

8

神木市公草湾林场

9

神木市新民林场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底,本部门行政编制人员9名,实际上卡13名,退休人员共5名;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30名,实际上卡303名,离退休人员共185名(离休3名,退休182名),60年代精减职工4名,遗属补助人员82名,下岗再就业人员4名,伤残补助人员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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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本部门预算收入7492.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92.65万元,2022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531.44万元,主要原因是1、原神木市林木种苗站、原神木市草原工作站和原神木市林业工作站合并为神木市林草产业发展中心,由于机构改革,单位办理合并及撤销手续,2021年部门预算并未预算原神木市草原工作站及原神木市林木种苗工作站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2、2021年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暂未列入2021年当年预算;2022年本部门预算支出7492.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492.65万元,2022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531.44万元,主要原因同上。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2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492.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92.65万元,2022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531.44万元,主要原因是1、原神木市林木种苗站、原神木市草原工作站和原神木市林业工作站合并为神木市林草产业发展中心,由于机构改革,单位办理合并及撤销手续,2021年部门预算并未预算原神木市草原工作站及原神木市林木种苗工作站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2、2021年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暂未列入2021年当年预算;;2022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7492.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492.65万元,2022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1531.44万元,主要原因同上。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492.65万元,较上年增加1531.44万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22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92.65万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549.23万元。

行政运行(2130201)221.51万元,较上年增加7%。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30202)2183.81万元,较上年增加68.27%。

森林资源培育(2130205)1328.53万元,较上年减少24.70%。

技术推广与转化(2130206)1234.71万元,较上年增加35.02%,原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增加预算(2021年未列入预算)。

森林资源管理(2130207)375万元,主要是两山森林公园管理工作经费。

动植物保护(2130211)517.73万元。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2130234)791.8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住房公积金(2210201)290.27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2022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92.65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3823.09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3.73%,原因:原神木市林木种苗站、原神木市草原站和原神木市林业工作站合并为神木市林草产业发展中心,由于机构改革,单位办理合并及撤销手续,2021年部门预算并未预算原神木市草原站及原神木市林业工作站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3094.0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3)470.58万元;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307)104.92万元,用于偿还2022年中德财政合作榆林长城沿线沙地治理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神木沙地治理项目贷款及2021年利息承诺及转贷费用。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2022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92.65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147.76万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2776.92万元;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3992.4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470.58万元;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511)104.9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21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2021年结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林业系统计划安排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6.77万元,2021年61.47万元,相比增加15.3万元,增加24.89%。其中:出国费0万元,和上年比较无变化。2022年预计无公费出国行为发生;公务接待费4.7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比上年增加15万元,增加26.32%,原因主要是下属单位部分车辆以前年度未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无车辆购置预算支出。

2022年会议费无预算支出,较上年比较无变化。

2022年培训费无预算支出,较上年比较无变化。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4辆。2022年当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八、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3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31.5万元,无服务类采购计划。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81.81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38662.81万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本部门无2021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91.2万元。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1:神木市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2:神木市林业局2022年项目(政策)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pdf

神木市林业局               

2022年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