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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神市监发〔2021〕183号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六)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受理价格举报工作。

(七)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依法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工作。

(八)负责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二)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十四)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参与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十六)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

(十七)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八)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监督管理。

(十九)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二十)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二十一)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二十二)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准入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三)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违法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问题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工作。

(二十四)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五)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开展食盐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十七)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落实。

(二十八)严格履行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神办发(2016)17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环境保护职责。

(二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强化市场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神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新格局。

(二)大力开展“打假治劣”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农资、成品油、旅游、学校周边等进行整治。

(三)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合理确定抽查事项、频次、比例。

(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五)加强市场检验检测、计量基础工作。

(六)推进“放心消费”创建,促进消费环境社会共治。

(七)加强重点市场监管。

(八)强化商标广告监管。

(九)严防严管严控食药安全风险。

(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十一)加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保持市场经济持续繁荣。

(十二)全面实施“明厨亮灶,智慧监管”项目,强化食品安全智慧监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见单位明细表):

序号

单位名称

预算编码

备注

1

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5001

2

神木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125004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到2020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89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166人;实有人员432人,行政93人,事业89人(其中各市场监管所61人,市场检验检测中心28人),自收自支人员12人,白领派遣5人,下岗再就业人员9人,协管员87人(其中市场局75人,市场检验检测中心12人),市政府批准聘用的临聘人员13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人,纳入市养老经办中心管理人员88人,遗属补助人员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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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1辆,其中执法公务车17辆,检衡车1辆,快检车2辆,96333应急救援车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4台(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1年本部门(单位)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09.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项目250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绩效目标表)。2021年,本部门2020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继续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详见公开附件2)

七、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4807.42万元,较上年减少了1375.83万元,全部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3048.22万元,较上年减少374.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退休人员划转至养老办管理,人员及公用经费费用减少。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为1759.2万元,较上年减少1001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4807.4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共3048.22万元,占支出总额63%;项目支出1759.2万元,占支出总额37%。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4807.42万元,较上年减少了1375.83万元,全部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3048.22万元,较上年减少374.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退休人员划转至养老办管理,人员及公用经费费用减少。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为1759.2万元,较上年减少1001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4807.4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共3048.22万元,占支出总额63%;项目支出1759.2万元,占支出总额37%。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07.42万元,与上年6183.25万元相比减少了22%,减少原因是2020年我局人员减少和退休人员划转至养老办管理,我局部分业务划转至行政审批局以及圆满完成了新冠疫情防控、全市油烟治理等工作。

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807.42万元,与上年6183.25万元相比减少了22%,减少原因是2020年我局人员减少和退休人员划转至养老办管理,我局部分业务划转至行政审批局以及圆满完成了新冠疫情防控、全市油烟治理等工作。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如下:人员经费2605.08万元,较上年2973.44万元减少了12%;公用经费422.24万元,较上年449.61万元减少了6%;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759.2万元,较去年2760.2万元减少了36%,其减少部分主要为我局部分行政许可业务划转至行政审批局以及圆满完成了新冠疫情防控、全市油烟治理等工作。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总体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605.08万元,较上年2973.44万元减少了12%;;商品和服务支出422.24万元,较上年449.61万元减少了6%;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759.2万元,较去年2760.2万元减少了36%,其减少部分主要为我局部分行政许可业务划转至行政审批局以及圆满完成了新冠疫情防控、全市油烟治理等工作。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拔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度未安排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因公出国(境)本年度未安排支出,公务接待费本年度未安排支出。“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3万元。公务接待费本年度未安排支出;会议费、培训费本年度未安排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422.24万元,较上年449.61万元减少27.37万元,减少了6%。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75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购买类预算79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966.4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2: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项目(政策)支出绩效目标表.pdf

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