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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神民字〔2021〕43号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市民政局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落实最底线的民生保障任务,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三)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提供最基本的社会服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贯彻实施养老服务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最基础的社会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依法对市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履行好专项行政管理职责。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上报神木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我局有6个下属单位:神木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神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神木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神木市中心敬老院)、神木市社会综合福利院(神木市救助管理站)、神木市殡仪馆、神木市福利彩票发行服务中心。

二、2021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民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 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着力“三个聚焦”,履行“三基”职责,让基本民生保障更有力度、基层社会治理更有质量、基本社会服务更有温度,努力在推进全市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进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同乡村振兴工作体系、政策措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等方面衔接。强化兜底保障工作。严格落实责任、政策、帮扶、监管“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健全完善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常态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兜底保障,做到应兜尽兜、应保尽保。完善兜底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孝善养老和失能半失能兜底保障对象医养结合集中养护工作,规范全市爱心超市运营管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兜底保障工作。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组织开展困难人群“三关爱”行动。健全完善“政府、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农村留守人群服务工作体系,加大对留守老人探视工作力度,落实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政策。建立完善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创建活动,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牵头协调职责。

(二)改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一是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按照省市要求,推动出台全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加快构建立体式、多层次、分类别的综合性救助保障体系。二是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镇街制度,做细做实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等各工作环节,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健全完善特困供养制度。三是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 是开展社会救助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开展医疗救助、 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临时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已经全面开展,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工作要求,3-4月为集中认定期,之后转入常规工作。3-6 月期间,省民政厅将对各地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库建设实行周数据监测、月工作通报制度。市民政局也将对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动不力或被省民政厅通报的县市区进行实地督查。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入户调查的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进行认定,同时又要切忌不讲原则肆意扩大范围,导致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失去公信力。对已经确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对象,要及时录入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各镇街要严格按照《神木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要求,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核程序,确保临时救助规范、高效、有序。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储备金审核、审批简易灵活的优势,及时救助受困群众。五是规范残疾人救助管理。加强重度残疾人专项救助政策与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的统筹衔接,将重度残疾人专项救助对象中符合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等救助条件的,要稳妥的进行政策转换,确保与省市救助政策相统一。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及时足额发放补贴金,做到应补尽补。六是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协理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全市各镇街和行政村配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夯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目前此项工作已完成项目招标工作,下一步将积极推进人员招聘和分配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一步加大各类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力度,修订完善《神木市民生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夯实责任,不断提高救助的精准性和科学性。稳步提升特困供养服务质量。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三年行动,2021年按照市政府要求,对神木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提升机构供养水平。同时各镇街要切实履行主体监护责任,对特困供养人员进行分类排查,加大宣传力度,将能自理的农村特困人员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进行集中供养,对不能自理的农村特困老年人进行医养结合集中养护,充分发挥机构供养的兜底作用。督促分散供养对象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坚决杜绝因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恶性事件。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救助程序,落实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政策。继续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行动,积极推进人脸识别技术,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救助管理水平。

(三)加快发展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行社区嵌入式养老,提供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推动出台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落实市场准入、政府补贴、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优惠政策。二是加强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力度。今年,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补助办法,推动出台《神木市养老机构考核奖励办法》,通过评星定级、分类奖励的方式,提高全市民办养老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全市养老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三是组织开展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按照《神木市政府购买智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方案》要求,对在城区居住的65周岁以上本市户籍家庭困难且有居家养老需求的,特困、失能半失能、失独等八类老年人,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四是推进建设神木市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数据平台。建成并运行神木市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数据平台,逐步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水平。五是加快建设和运行各类养老机构。新建花石崖中心敬老院等7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实现重点镇街中心养老院全覆盖。完成迎宾路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和西沙康养服务中心建设,启动运行继业路社区等5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六是探索建立农村互助幸福院长效运营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试点运行农村互助幸福院10所,保障农村互助幸福院顺畅运转。七是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集中培训养老院院长36名,养老护理员238名,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大福彩资金对护理员进行奖补力度,稳定护理员队伍。八是完善养老机构监管措施。制定出台《民办养老院管理办法》、《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等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实现对养老机构的有效监管。

(四)着眼共治共享,加快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一是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开展村居委会换届后续工作。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我市基本完成了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下一步将按照换届选举工作要求,继续做好村(社区)“两委”班子的全员培训工作和特别法人统一信用代码证书的更换工作等后续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建设。2021年全市计划新建农村社区20个,省市标准化示范社区5个。积极推进城镇社区智慧社区建设,完成市政府确定的10个智慧社会建设任务。深入开展“四社联动”工作。借鉴学习榆阳区在“四社联动”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积极开展“四社联动”项目申报工作。大力发展社区类社会组织,逐步建立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社会工作团队执行项目、志愿队伍辅助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的机制,以项目化的方式为社区群众提供专业服务, 提高社区的专业化水平,实现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和社区志愿服务融合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更好的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制定出台《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培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僵 尸”社会组织常态化治理,依法查处打击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五是持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善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党建“评星晋级”工作,建立社会组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启动运行神木市党群服务中心,探索开展智慧党建工作。六是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依法开展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组织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做优群众关切的基本社会服务,不断提升民政服务水平。一是完善儿童福利关爱体系。继续推进“儿童之家”建设,积极申请省市试点补助,按照榆林市民政局试点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将神木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转入市级儿童福利院的移交过度工作。二是深化殡葬管理服务改革。推进神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行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殡葬管理和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三是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加强婚姻登记业务培训,严格贯彻执行民法典有关婚姻管理规定,完善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和信用体系,不断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争取年内实现婚姻登记服务榆林市范围内“一网办通”。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积极推进婚俗改革,筹办婚俗展厅。推进移风易俗,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摒弃婚姻陋习,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睦。四是推进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有序发展。组织开展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加强对志愿类和社区社工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支持力度,壮大全市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五是加强对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转变思路,强化措施,做好福利彩票二次创业和转型发展,做好福彩公益金使用和风险防范工作,促进全市福彩事业绿色、健康、均衡、高质量发展。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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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53人;实有人员74人,其中行政11人、事业63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0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1年本部门(单位)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47.1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拨款3820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2021年,本部门2020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继续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详见公开附件2绩效目标表)

七、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本部门预算收入3747.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47.1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2021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520.77万元,主要原因:养老事业投入的增加以及养老机构的增加;2021年本部门预算支出3747.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747.1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2021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520.77万元,主要原因:养老事业投入的增加以及养老机构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本部门预算收入3747.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47.1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2021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520.77万元,主要原因:养老事业投入的增加以及养老机构的增加;2021年本部门预算支出3747.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747.1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2021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520.77万元,主要原因:养老事业投入的增加以及养老机构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747.18万元,较上年增加520.77万元,主要原因:养老事业投入的增加以及养老机构的增加。

2、支出明细情况

a、部门预算项目支出3747.18万元(详见附件1)。

b、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支出1837.08万元。

神木市民政局2021年全年预算费用如下:

1、社区专职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335万元。

2、地名标志牌维修维护费40万元,对全市的街道巷尾的标志牌进行维修维护,使得标牌清晰明了。

3、春节慰问款100万元。对全市低收入人群年底集中慰问和帮助。

4、低保工作经费120万元。对全市低收入及低保人群进行走访调查专访,确保低保费用按时准确发放到位。

5、孤寡老人冯怀清房租补贴1.2万元。

6、物资储备库日常管理费18万元。确保物资储备库有序有效的运行,确保物资安全。

7、养老服务协会专项经费27万元,加快发展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出台《神木市养老机构考核奖励办法》评星定级,分类奖励,推动全市养老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合计费用为641.2万元。

神木市社会综合福利院成立于1998年,1999年运行,是一所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为一体的综合性福利院,承担入住对象的衣食住行、教育、保护、引导、康复治疗等工作,2021年全年预算费用如下:

1、院民生活费125.4万元;

2、儿童生活费53.76万元;

3、家庭寄养儿童劳务费5万元;

4、水电天然气、电视电话维修费25万元;

5、院内绿化、粪池、隔油池垃圾清理费13万元;

6、安全消防设施费5万元;

7、丧葬费5万元;

8、“三无人员”生活费9万元;

9、救助站专项工作经费83万元

以上合计费用为324.16万元。

神木市福利彩票发行服务中心2021年全年预算费用如下:

1、购买舆情监控软件10万元,舆情监控系统最主要的功能之一就是在舆情数据的获取上,如何获取大量的舆情关键词数据是舆情监控分析要解决的问题,获取方法除了系统自己的采集功能外还可以通过第三方来获取不同平台的关键词舆情数据。

2、工作经费及宣传费用20万元,工作人员的正常经费预算及在神木报刊、新闻媒介、广场电子屏、公交车及站牌、出租车、传单、到地方做宣传。

3、投注站机器设备维修维护费10万,保障待报废投注机的更新和新增,投注机维修维护。

以上合计费用为40万元。

神木市婚姻登记处于2006年9月成立,我单位隶属于神木市民政局,副科级建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业务是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结婚证和补发离婚证、婚姻家庭辅导、颁证大厅、档案室,协助法院、律师开具婚姻登记证明等工作,目前正在筹办婚俗改革展厅。2021年全年预算数字化档案管理费档案室维修维护费 30万元。

以上合计费用为30万元。

神木市殡仪馆,2019年成立,2020年8月19日运行,2021年全年预算费用如下:

1、 殡仪馆日常运行经费210万元;

2、殡仪馆人员经费110万元;

以上合计费用为320万元。

神木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神木市中心敬老院)2010年成立,2010年运行。2021年全年预算费用如下:

1、院民生活费用258.72万元;

2、院内绿化维护及化粪池清理费20万

3、水、电、天然气、电视费、电话费及维修费等75万

4、丧葬费8

5、安全设施维护费10万

6、乔岔滩区域敬老院各项经费110万元。

以上合计费用为481.7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化,因无出国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原因为本年未安排购置。

2020年会议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培训费预算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局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81.9万元,较上年减少0.68万元,主要原因是:各种经费节约。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货物采购全部为老人儿童生活用品以及敬老院设备完善费用。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1:神木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2:神木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绩效目标公开表.pdf

神木市民政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