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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开2021年财政预算的公告

神卫健字〔2021〕164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20 11:45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健康神木战略实施,拟订全市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建议,贯彻落实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镇街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

(二)协调全市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多元化、多样化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实施全市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五)贯彻落实中、省药物政策,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合理用药、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六)负责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负责青少年控烟、公共场所控烟和预防强制被动吸烟工作,开展治疗和戒断烟草依赖等相关服务。

(七)贯彻执行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执行中、省、榆林市、神木市基本药物政策和药物制度,拟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政策。

(九)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制定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全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再生育、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业务的审批工作。

(十)制定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一)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人员培训,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继续医学教育。

(十二)拟订健康神木建设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和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健康城市建设和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工作;负责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牵头开展全市健康扶贫工作。承担健康神木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工作任务;负责在神召开的市级及以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医药医疗、教育和健康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中医药学术经验传承创新和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推进全市中医药文化建设。

(十五)负责全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安排

2021年卫生健康工作以“打好一场硬仗、耕耘好两块试验田、做好三项重点工作、健全四个体系、办好年度五件实事”为主线,统筹抓好各项工作,努力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硬仗。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呈蔓延态势,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2021年,我们将继续按照上级的要求和疫情形势变化,遵循“四早”原则,及时拿出科学合理的处置方案,努力做到“发现早、响应快、处置准、防控实”,在做好常态化防控的同时,加快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急队伍建设、“五包一”社区防控队伍建设和医疗机构院感防控等重点工作的同时,促进核酸检测、新冠疫苗接种常态化,在西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保院、滨河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四个高标准、规范化的疫苗接种点。

(二)耕耘好全国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市(县)和全省综合医改示范市两块“试验田”。2019年8月,神木市被确定为“全国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市(县)”;2020年4月,神木市被确定为“全省综合医改试点市”;2020年1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神木市全面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改革、财政补偿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人才引进制度改革、绩效考核方式改革,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去行政化、编制备案管理,以创新的管理体制、高效的运行方式和全新的工作模式,使全市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通过优质资源下沉、人员技术流动、设备资源合理利用等多种措施,逐步降低政府负担、创新医院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满足群众需求,在“全国”和“全省”两块试验田上开花结果,让全市人民群众共享医改红利。

(三)做好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细胞创建和爱国卫生三项重点工作

1.持续优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绩效考核、优化资金分配办法,完善公卫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调整优化政策支持,补齐镇(街)村两级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短板弱项,继续执行低收入人群“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完善大病集中救治动态监测工作,防治因病返贫的同时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把家庭医生培养成为合格的健康“守门人”。

2.大力开展健康细胞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重点慢性病防治和“三减三健”等专项行动;创建成全省慢性病防治示范市(县),健康家庭创建率力争达到20%,健康单位创建率力争达到50%,健康医院创建力争实现全覆盖。

3.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积极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卫生村(社区)”“卫生镇(街)”“卫生单位”创建活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形成爱国卫生长效工作机制。

(四)健全医疗卫生、综合监督、公共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四大体系

1.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是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神木市医院(滨河新区)新建项目,7月底完成主体项目招投标,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建成大保当镇中心卫生院,8月底完工,11月投入使用;完成滨河新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年内投入使用;各项目均要倒排工期、以开局就是决战的决心,确保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是增加医疗机构设置,筹划为中医院、大柳塔试验区人民医院、神木市老区医院争取事业编制和机构,为市(县)级公立医院引进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按照二级医院的标准,为大保当镇中心卫生院增加人员、设备配置,启动全市首家社区医院创建工作。三是加快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把中医院打造成一所标准、规范化的中医综合医院,规划开展等级创建工作,巩固中西医结合医院等级创建成果,培植中医适宜技术,在孙家岔、店塔镇卫生院和滨河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省级示范中医馆,做好名医验方传承工作。四是建立重点突出的基层医疗卫生发展体系,稳步提升市医院疑难杂症的诊疗能力,加快中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大柳塔试验区人民医院要充分利用“北大人民医院协作医院”这块金字招牌,深化与北大培文医疗集团的合作,借梯登高,通过传学帮带作用,年内要建成2个以上重点学科,利用3-5年时间建成神木市北部医疗中心。五是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筹划新建大柳塔、马镇两所卫生院和西沙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争取列入2022年全市重点项目,店塔、孙家岔、锦界、大保当等工业镇卫生院要提升外伤、创伤救治能力,并通过医共体总院的技术支持开展工矿企业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栏杆堡、马镇、贺家川、太和寨等农业镇卫生院要提升中医理疗和康复服务能力并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2.健全综合监督体系。一是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在健全日常监督的同时助力疫情防控工作。二是继续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等级量化管理活动,对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等级实施量化动态管理,及时公开等级调整结果,打造百姓放心的公共场所;三是持之以恒抓好综合监管制度建设,聚焦突出问题实施精准监督,推进监督制度完善和方式创新,全面提升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质量和效能。四是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秩序整顿行动,今年是医疗秩序整顿年,后期我们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卫健局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医保、民政等部门,对全市医疗机构和行业协会进行秩序大整顿,今年4-6月为查找问题阶段,通过联合执法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摸底式排查,坚决打击非法执业、非法行医,一经发现立即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于超范围执业、场所设置不规范、诊疗流程不规范等违规行为进行停业整改,整改不达标将予以关停或者暂停职业活动等行政处罚;对于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规承包科室、分解收费、套保骗保等违规行为将给予罚款、取消收费许可直至关停;对于擅自扩大效果宣传、虚假宣传等涉嫌欺诈群众的不法行为,将给予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取消项目核准,造成严重后果者记入医师个人诚信记录和医疗机构失信惩戒管理系统;依法打击青少年近视矫正和中医养生馆等行业乱象。7-9月为问题整改阶段,对前阶段的问题机构逐一整改验收,合格一家放开一家,连续两次以上整改不达标,将暂停执业资格或收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截止9月底,整改不合格的单位,将推迟至2022年初重新验收。10-12月为整改提高阶段,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彻底净化医疗卫生行业服务市场,确保开诊的医疗机构合格率为100%。

3.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一是加快神木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力争7月底完成招投标并开工建设。二是完成神木市医院传染病楼改扩建项目。三是加快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进度,年内建成2个以上病毒核酸实验室(中医院、榆神工业区医院),核酸日单检能力要突破5000人次。

4.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一是严格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将职业病危害申报率、职业健康检查率、接尘劳动者培训率纳入治理范围,全力保障粉尘接触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对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准入管理,提高职业病健康检查的识别率和精准率。三是持续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快尘肺病康复站建设。

三、部门单位构成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

403001

神木市卫生健康局

403002

神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03003

神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403005

神木市妇幼保健医院

403006

神木市医院

403007

神木市中医医院

403008

神木市贺家川镇卫生院

403009

神木市马镇中心卫生院

403010

神木市沙峁镇卫生院

403011

神木市万镇卫生院

403012

神木市贺家川镇太和寨卫生院

403013

神木市花石崖镇中心卫生院

403014

神木市高家堡镇乔岔滩卫生院

403015

神木市高家堡镇中心卫生院

403016

神木市大保当镇中心卫生院

403017

神木市锦界镇中心卫生院

403018

神木市尔林兔镇中心卫生院

403019

神木市中鸡镇卫生院

403020

神木市大柳塔镇中心卫生院

403021

神木市孙家岔镇中心卫生院

403022

神木市店塔镇中心卫生院

403023

神木市西沙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03024

神木市栏杆堡镇中心卫生院

403025

神木市迎宾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03026

神木市麟州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03027

神木市永兴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03028

神木市西沟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03029

神木市公共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403030

神木市医养结合服务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包括单位3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实有15人,其中公务员11人,机关工人2人,事业人员2人,离休1人,退休19人),事业单位29个,其中差额预算单位2个(市医院、中医院)。

五、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335万元,基本支出:206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86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63万元,用于保障全市医疗卫生事业正常运行经费。项目支出:7705.77万元,用于医疗养老补助、预防保健的开展工作、医疗用房的租赁费等支出(详见附表1)。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部门公共预算收入20629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6万元,社会保障基金支出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7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8万元。按照部门预算经济科目支出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95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6万元。

(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7705.77万元(详见附表2)。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本部门属于医疗卫生行业,用于救护车车辆运行维护费57万元。

七、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无大型采购安排,零星采购以支出为准,详见结算数据。

八、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1年本单位绩效目标全覆盖,涉及当年公共拔款7705.77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拔款0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拔款0元,本部门2020年结转的财政拔款支出继续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详见公开附件2。

九、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行政运行经费安排1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7万元。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1:神木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2:项目(政策)支出绩效目标表.pdf

神木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