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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预算工作的各项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燃气业、人民防空、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本市房产交易、抵押、租赁、交换、经纪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屋的使用、修缮、安全鉴定及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和廉租住房的开发、建设

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信贷管理;协调中省市在神单位的房改资金工作。依法履行房产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规范房产市场秩序,查处房产交易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四)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城区范围危旧房改造工作;牵头组织推进住宅产业化,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停工工程处置和促建;负责开展城乡住房状况和住房供求情况调查。

(五)负责对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和监管。

(六)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七)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村规划及重点镇村设计的编制和修订的管理工作,并负责上述规划的审查报批和已批准的各项备案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审批部分详细规划;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负责临时用地审批,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八)依法组织规划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

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并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查处违反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贯彻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建筑安全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对本市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督执行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筑制品企业相关工程建筑项目招标投标机构、工程造价机构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测机构的资质标准及其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建材产品的使用管理和建筑基建与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

(十)负责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纳入监管的房建、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以及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指导建筑、建材市场从业人员的行业培训管理;负责预防和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及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

(十一)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责任;负责施工

图审查和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城乡建筑风貌的立面管理;负责重大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二)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

制度实施细则;指导全市建设标准、定额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全市建筑业、装饰装修业监理公司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制品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建设机械技术装备管理;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建筑安装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及办法;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大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协调解决重点工程项目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组织审查城市规划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企业的资质,并参与招投标活动。

(十六)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用、市政基础设施占用、排污设施占用费、人防异地建设费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禁实减排、施工图审查、节能审查、节能专项验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

(十八)负责城市燃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户外广告、园林绿化、人造景点、防洪防汛排涝、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研究拟订市政基础实施养护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协调指导建

制镇对口行业的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市政、公用、环卫、园林方面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组织审批本市户外广告设置并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户外广告的规划和技术标准。

(二十二)负责全市停车行业的管理;组织拟订有关停车设施建设经营管理的办法。

(二十三)负责编报全市城市市政、园林、环卫等方面的维护和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负责对违反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

行查处;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

(二十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工作和抗震设计规范及抗震工程执法监督。

(二十六)负责制定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村庄及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农房改造;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工作。

(二十七)加强海绵城市、生态城市、智慧城市和节水城市

建设。

(二十八)参与审核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监督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和建设规划情况;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防、民防建设要求的执行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制定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积极推进人防平战结合工作。

(二十九)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牵头开展应急疏散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培训,普及防空防灾基本知识和技能;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

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三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1.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调控引领作用。编制完成《神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神木市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滨河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以高标准规划引领高水平城市建设。

2.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升级中心城区功能环境。2018年实施七大类19个重点项目,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9.945亿元。实施市区集中供热提升工程,将店塔国神热电厂热源作为集中供热热源引入市区,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市区所有燃煤供热站全关停、热电供热全覆盖、热源清洁环保;同步完成好自来水主管网延伸工程和九龙大道改造工程,实现基础设施“里子”“面子”齐升级;加快推进府谷岩溶水饮用水源工程,力争用1-2年时间建成通水,形成神木市区东西双线供水体系“双保险”;实施五龙口互通立交、塔墩沟大桥、老龙池桥南至幸福大道道路、公安三所道路改造等道路工程,实现城市各大组团互联互通;实施石壑则入口绿化、水磨河原过境路绿化、二郎山芹河综合治理、东过境至市区东入口道路及景观工程等4个城市主要出入口景观提升工程,扮靓“城市大门”;全力推进古城改造,年内完成古城四条大街地下管网和路面铺装,并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陆续修缮沿街建筑立面,恢复古街古巷风貌,唤起城市记忆,力争在5年内将老城打造成可商、可住、可吃、可玩的开放式旅游商业步行街区;抢抓国家新一轮棚改政策机遇,启动九龙口隧道南北侧、陵园路至农行路、晋剧团北侧、黄庄路等片区棚户区改造;年内建成精煤路地下停车场及地面广场,在有条件的区域继续实行停车收费,有效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

3.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治理能力。扎实做好“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加快供热分户计量改革,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用户采暖费用支出;实施城区平房户水表改造试点,完成城镇居民阶梯水价改革,用价格杠杆节约水资源;推进“厕所革命”,改造智能水厕18座;扩大城区洁净型煤替代燃烧原煤工作,助力“蓝天工程”。

4.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党的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创建;全面完成2018年全市243户

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二级预算单位、报账单位共有10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2

下属事业单位神木市市政管理所

3

下属事业单位神木市环境卫生管理所

4

下属事业单位神木市城建监察大队

5

下属事业单位神木市路灯管理所

6

下属事业单位神木市广场管理所

7

下属事业单位神木市园林管理所

8

下属事业单位神木市建筑行业统筹管理办公室

9

下属事业单位神木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10

下属事业单位神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其中:住建局机关为一级预算行政单位;市政所、环卫所、城建监察大队、路灯所、广场所、园林所为全额二级预算事业单位;统筹办、燃气办、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为全额预算报账单位。

四、人员情况说明

局机关行政编制人员12名,在职人员14名,退休人员10名,实际上卡23名。

下属事业单位环卫所事业编制人员67名,实际上卡161名;

在职人员80名,退休人员共81名;遗属补助人员4名,下岗再

就业人员67名,岗位协管员65名。经人劳局批准单位临聘清洁工1260名。

下属事业单位市政所事业编制人员40名,实际上卡47名,退休人员11名。有遗属补助人员2名。

下属事业单位城建监察大队事业编制42名,其中事业在编人员42名、聘用人员101名,实际上卡143名;下岗再就业人员1名。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130名;

下属事业单位园林所事业编制39名,实际上卡39名,退休人员9名(转统筹2人);遗属补助人员2名,下岗再就业人员2名;

下属事业单位路灯所事业编制13名,实际上卡8名,退休人员1名;下岗再就业人员7名,临聘人员50人;

下属事业单位广场所事业编制9名,实际上卡9名,临聘人

员300名;

下属事业单位统筹办事业编制20名,实际上卡20名,退休

人员4名。

下属事业单位燃气办事业编制10名,实际上卡10名;

全系统行政14人,事业370人,总计384人。如图所示:

QQ截图20180629160630.jpg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我局(系统)固定资产原价16,643.3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88.45%;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6,591.36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39.60%(房屋 3,882.26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23.33%);通用设备7,432.2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44.66%(汽车162辆,金额5,988.97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35.98%;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83.68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70%);专用设备2,201.86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 的13.23%(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20.2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32%);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417.86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2.51%,2018年无车辆购买计划。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我局(系统)将按照全市总体部署,稳步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

七、2018年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8年建设系统预算收入15803.48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803.4833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较上年较少676.55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2018年,本部门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计15803.4833万元,较上年下降676.55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专项支出减少。2018年,本部门支出预算为15803.4833万元,其中:基本

支出4998.39万元,专项支出10805.0933万元,基本支出包含

公用经费1014.8万元、人员经费3983.59万元,公用经费比去年增加136.67万元,增加了15.56%,原因是商品服务的人员经费标准提高;人员经费比去年增加188.72万元,增加了4.97%,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和人员工资正常调资。专项支出10805.0933万元,比去年支出减少952.67万,减少了8.1%,主要原因是专项支出例行节约,其中专项支出占支出总额68.38%。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18年建设系统预算收入15803.48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803.4833万元,较上年较少676.55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2018年,本部门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计15803.4833万元,较上年下降676.55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专项支出减少。2018年,本部门支出预算为15803.4833万元,其中:基本

支出4998.39万元,专项支出10805.0933万元,基本支出包含公用经费1014.8万元、人员经费3983.59万元,公用经费比去年增加136.67万元,增加了15.56%,原因是商品服务的人员经费标准提高;人员经费比去年增加188.72万元,增加了4.97%,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和人员工资正常调资。专项支出10805.0933万元,比去年支出减少952.67万,减少了8.1%,主要原因是专项支出例行节约,占支出总额68.38%。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2018年建设系统预算收入15803.4833万元,其中财政拨

款15803.4833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较上年较少676.55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预算全部归属“21201城乡社区事务”

科目,经费支出15803.483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15.2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是正常调资和工作经费增加。“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15488.2333万元,较上减少4.8%,,主要是专项支出减少。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全年预算支出15803.483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60.955万元,较上年增长824.655万元,增长原因是新增工作人员及正常调资;商品和服务支出1014.8万元,较上年增长13.5%,增长原因是人头经费标准提高;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2.635万元,较上年减少685.205万元,减少原因是将退休人员移交至机关机关养老办。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编制情况

我局机关2018年公务接待费4万元,较去年减少23%,城建

监察大队为经费保障单位,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维护费未发生变化,市政所公务用车维护费未发生变化,环卫所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下降75%,公务用车维护费未发生变化。

2.部门会议费支出预算编制情况

我系统2018 未安排会议费。

3.部门培训费支出预算编制情况

我系统2018年未安排培训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因承接市上下放多项业务,2018年预算安排我局机关运行经费132.48万元,较上年增加112.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提高以及新增报账单位。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基本支出下无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支出待下达后根据项目要求编制,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

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

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

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神木市住建局2018年预算公开表汇总.xls


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