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六五”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服务、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
(二)人员情况:本单位属行政机关单位,核定编制数为32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17人;现有实有人员58人,其中:在职人员34人,离退休人员11人,其他人员15人。
(三)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2015年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工作职能。
(1)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2)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加强队伍和班子建设。
二、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决算总计1387.4万元,其中:公共决算拨款收入1387.4万元
相应安排支出决算1387.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司法)支出1387.4万元。
三、决算支出主要内容
(一)基本支出469.8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58.9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6.3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74万元、公务接待费10.5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项目支出917.6万元,其中:
(1)司法事业费:共支出147万元。
(2)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费共计150万元。
(3)《与法同行》普法栏目剧制作经费90万元。
(4)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42万元。
(5)乡镇司法所业务费13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人民调解补助。
(6)开展基层法制教育活动经费50万元。
(7)“12.4”宪法宣传日活动经费10万元。
(8)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经费50万元。
(9)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12万元。
(10)转移支付自定采购设备项目31万元。
(11)中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补助16万元。
(12)公证办案费70万元。
(13)社区矫正补助经费14.6万元。
神木县司法局
2016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