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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大柳塔镇综治维稳工作局关于2019年部门决算的说明

柳维稳发[2020]2号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广泛宣传、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

(二)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综治委、以及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本镇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及时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

(四)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在联调工作机制中的作用,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村(居)委治保会、调委会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管理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协同派出所组织开展辖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六)认真做好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签约、检查、考核工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问题的,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部门提出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黄牌警告及一票否决建议。

(七)了解和掌握本镇维稳、综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维稳综治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维稳综治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八)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建设、扫黑除恶活动。牵头组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日常工作。

(九)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维稳、综治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部门工作任务

大柳塔镇以十九大重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推进完善基层综治工作基础为载体,以平安柳塔建设为抓手,狠抓各项综治工作落实,社会大局全面稳定,各项工作开局良好。

1、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推进完善基层综治工作基础为载体,以平安柳塔建设为抓手,狠抓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落实,促进社会大局全面稳定。

2、加强红袖章队伍建设。充分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治安巡逻,排查安全隐患,有力的维护了全镇社会和谐稳定。

3、认真落实司法所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做到“四到位”,做好“七五普法”宣传。

4、做好大柳塔试验区扫黑除恶的各项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共一个本级(机关)。

序号

单位名称

1

神木市大柳塔镇综治维稳工作局

四、基本情况

本部门共有行政编制人员3名,正科级1人、副科级2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共计211.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1.1万元,全年支出211.1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其中基本支出83.66万元,项目支出127.47万元。

(三)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合计56.56万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18.98万元,津贴补贴10.94万元,奖金13.58万元,工伤保险0.35万元,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3.68万元,医疗保险1.34万元,其他工资性福利支出5.2万元,住房公积金数额为2.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合计12.67万元。本部门无离退休人员,以上支出均按照2019年12月底实有在册3人预算。

(2)商品和服务支出合计14.44万元。其中包括:差旅费3.33万元,办公费3.01万元,印刷费0.8万元,工资档案人员工会经费0.34万元,手续费0.02万元,劳务费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4万元。

2.项目支出合计127.47万元

红袖章、法制、平安创建、信访、司法、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为切实做好我镇平安创建“两率一度”工作,进一步提高我镇居民的法律意识,大柳塔镇综治维稳局在全镇10万人,7个城镇社区,14个行政村,10多个大型小区,30余所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综治、维稳及平安创建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宣传需购买宣传品,印发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平安创建及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我镇“两率一度”知晓率。治维稳工作局将通过制作展板、横幅、标语、宣传单,发放宣传品,发送短信,推送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四)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六、2019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未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底本单位无负债,无新增固定资产。

八、“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因公出国(境)团组为0,因公出国(境)人次为0,与上年持平,无其他公务费用。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神木市大柳塔镇综治维稳工作局(汇总).XLS

神木市大柳塔镇综治维稳工作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