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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说明

神司发〔2020〕67号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察工作;

(三)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的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工作;

(七)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2个下属事业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神木市司法局(机关)

2

神木市公证处

3

神木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2019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围绕法治神木建设,依法治市工作扎实推进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法治神木建设,以“八大”专项行动为抓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一是以品牌思维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我们依托神木司法行政网、神木新闻网、神木论坛,全新打造了“芳言普法”、“普法王者”、“快乐普法”、“抖音普法”四大新媒体平台,整合编纂“法治神木”七五普法系列丛书12种;二是全面推进“法治示范创建”行动。我们对吧吓采当村等29个拟创建“榆林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村(镇街)进行了点对点创建指导,并完成了创建工作。三是着力实施法治文化提升专项行动。我们投入30万元在尔林兔镇吧吓采当村建成全市首个乡村法治文化广场。四是着力推动普法责任落实专项行动。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2019年组织全市17个行政执法单位的5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考试。五是着力发挥“关键少数”引领专项行动。组织全市50余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参与率达100%,考试合格率达到100%。六是着力推进“法律八进”宣传专项行动。在全市52所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扫黑除恶”和“校园欺凌”主题宣传活动;发放《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1万余册;在各村组、社区举办各类法律知识讲座70余场次,开展“百场村(居)扫黑除恶专题法治讲座40场”,开展送法进企业讲座6次,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安全等主题讲座12次,开展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活动30场次;举办了陕西省第十届“与法同行”新媒体快乐普法进乡村大赛榆林赛区预赛;组织全市35家执法单位成功举办了“平安神木·法治先行”法律知识竞赛和以“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线上线下宪法知识有奖问答及现场活动。全年累计发放各类法律知识读本4万余册,法治宣传品2.5万余件。七是着力开展助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今年,我们充分利用广场LED大屏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全面宣传,同时充分发挥法治文艺宣传队的优势,在全市20个镇街、18个小区集中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文艺宣传”系列主题活动,截止目前,累计报送涉黑涉恶线索11条。八是着力强化助力脱贫攻坚专项行动。2019年我们投入6.9万元组建村级法治文艺宣传队,助力脱贫攻坚。九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2019年我局按照预决算公开要求,完善了预算分配机制,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有效完成了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工作。

(二)立足“四大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是立足行政立法职能,全面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全年累计审核涉法文件200余件。二是立足行政执法职能,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2019年组织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自查1次,受邀参加镇办、部门协调会2次,信访调解会1次。全年累计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件,受理9件,审结7件,其中维持5件、撤回复议申请2件。承办一二审行政应诉案件14起,其中人民法院审结5起,原告撤回起诉2起,未审结7起。三是立足刑事执行职能,全面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提档升级。全年对严管对象开展训诫28人次; 执行警告2人次;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社区服务和公益劳动共计452人次。督查15个司法所,查阅档案335份,发现和纠正不规范情形18处。全年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366人,累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1815人,在矫人员551人,其中缓刑547人,管制0人,假释0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四是立足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在神木市水利大楼一楼建立了集法律咨询、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的“窗口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构建了29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年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30件,接来电、来访法律咨询900余人次,代书法律文书266件,接待咨询人数1980余人次,接听12348专线210多人次。支付办案补贴116.6万元,参加省、市业务培训4次。公证工作,2019年,累计办理各类公证案件935件,接受咨询650人次。律师管理工作,全年累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开展法治宣讲受教人数达3万余人次。人民调解工作,全年组织人民调解员专题培训2次,成功化解矛盾纠纷5起,特别是与市妇联联合成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全年累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281件,其中调解成功2264件,调解成功率99.25%。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有36个编制,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19人;实有人员31人,其中行政编15人,事业编16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20人;遗嘱补助1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9年司法局当年收入总计1566.21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57.53万元,原因主要是本年是七五普法验收之年,法治宣传费预算较多。支出总计1482.53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40.51万元,原因主要是本年发放了2017年和2018年的目标责任考核奖。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收入构成为:行政运行698.54万元,普法宣传312万元,律师公证管理50万元,法律援助65万元,社区矫正6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34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16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支出构成为:行政运行643.07万元,普法宣传357.27万元,律师公证管理42万元,法律援助40.5万元,社区矫正4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323.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16万元。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9年司法局当年收入总计1566.21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57.53万元,原因主要是本年是七五普法验收之年,法治宣传费预算较多。支出总计1482.53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40.51万元,原因主要是本年发放了2017年和2018年的目标责任考核奖。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2040601)643.07万元,比上年增加192.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71.52万元,比上年增加192.87万元,主要是因本年发放了2017年和2018年的目标责任考核奖。公用经费支出71.55万元,比上年减少了0.84万元,主要是因节约经费所致。

(2)普法宣传(2040605)支出357.27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32.5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是七五普法验收之年,法治宣传费支出较多。

(3)律师公证管理(2040606)支出42万元,比上年增加42万元,原因是本年追加了公证业务费。

(4)法律援助(2040607)支出40.5万元,比上年增加0.29万元,原因是法律援助量增加。

(5)社区矫正(2040610)支出45万元,比上年减少50万元,原因是本年社区矫正经费调减。

(6)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323.52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78.6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中省转移支付资金拨付金额较上年减少。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580.6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了200.84万元,主要是因本年发放了2017年和2018年的目标责任考核奖。

(2)商品和服务支出71.55万元,比上年减少了0.84万元,原因主要主要是因节约经费所致。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07万元。比上年减少5.67万元,主要是本年有退休人员离世。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此项收支。

(三)2019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9.65万元,比上年增加10.65万元,“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为0万元,同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为39.65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0.65万元,因司法局购置了1台新执法执勤车辆;公务接待费用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9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购置车辆1台,支出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65万元,比上年减少了7.35万元,因本年报废了一辆执法执勤车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9年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培训费用。

3、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会议费用。

六、2019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管理绩效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36.5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55万元,较上年减少0.84万元,主要是因节约公用经费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323.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93.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29.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9年当年购置车辆1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6、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市司法局是根据经费保障标准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

附件:神木市司法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汇总.xls

神木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