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设施。
(二)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有关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方面的政策法规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安全防控和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并组织设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执行中、省、榆林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政策。
(四)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有关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拟订全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设施细则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实施收费政策;负责全市医保支付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实施收费的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机制;承担全市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工作。
(七)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全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范围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关系转移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负责对本行业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9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医保改革政策,以群众受益和基金安全为主要目标,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全民医保改革制度,加快推进全民医保信息化建设,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基金运行监管,扎实做好医保扶贫及各项改革任务,稳步提高基金使用效能,不断增强全市人民健康保障水平,为建设“健康神木”贡献应有力量。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3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部门本级(神木市医疗保障局) |
2 | 下属事业单位(神木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
3 | 下属事业单位(神木市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 |
4 | 下属事业单位(神木市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37人;实有人员58人,协管员7人,下岗职工再就业人员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决算单位没有车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2019年部门决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神木市医疗保障局及其所属的下属事业单位神木市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神木市社会医疗经办中心,神木市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43.81万元,本年收入1062.12万元;本年支出870.3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35.5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43.81万元,本年收入1062.12万元,本年支出870.3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35.5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0.34万元,具体如下:
1.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870.34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2.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97万元。
2.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支出经济科目分:人员经费支出466.8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3.89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369.6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收支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会议费支出为0万元,2019年培训费支出为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为保障单位运行,机关运行的公用经费支出为33.89万元,其中包括:工会经费2.2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为共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为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神木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汇总.xls.xls
神木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