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关于农业、畜牧业、渔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贯彻党在“三农”工作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提出全市农业、农机、农垦(以下简称农业)、畜牧业、渔业、全市统筹城乡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农业项目的管理细则;拟定全市畜牧善医、畜禽屠宰管理、饲料工业等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和经营权证发放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三资”(资产、资金、资源)管理;负责村级财务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市粮食、果品、蔬菜、油料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负责全市种畜禽生产经营、动物诊疗、兽药经营、生鲜乳收购等许可证的核发和行业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及证书核发工作;对主要农作物常用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畜牧业、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组织实施全市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及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畜禽养殖场的面源污染防治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一村一品”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
(四)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统筹城乡发展重点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及项目资金的管理;牵头整合全市涉农资金,负责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五)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全市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推进“互联网+农业”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七)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畜牧业、渔业信息服务工作,监测和统计分析农业、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及畜禽养殖信息,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对全市畜牧业生产及畜产品市场供求与价格状况进行预测和研判;承担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工作。
(八)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菌种、蚕种)、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依法对农业相关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并负责全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
(九)负责全市农机管理和农机安全、草原监理工作,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负责全市农垦工作,推进农垦兴业改革。
(十)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农业,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参与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和涉农重要课题,积极开展“三农”调研,在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社会进步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拟订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畜牧业、渔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二)制定培训规划,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机、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四)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漂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资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
(十五)拟订全市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规划;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审查农业重大引进项目;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动物防疫、卫生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监、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动物屠宰检疫管理、畜禽定点屠宰监管产品检疫、畜禽及其产品的产地、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推进畜牧兽医行业依法行政;承担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管理。
(十七)负责参与起草畜禽养殖、畜产品等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监督和实施标准化生产。
(十八)负责农村水利工作和全市水利灌区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
(十九)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年度考评;协调、指导、督促和考核各镇街、各部门涉农和统筹城乡发展各项工作。
(二十)负责市域内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评验收。
(二十一)负责对本行业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二十二)严格履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神办发〔2016〕7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环境保护职责。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9年,我部门按照神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中心工作,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完成本部门固定资产投资31000万元。
2、建立健全涉农产品消费投诉举报机构,受理(处理)消费者有关农产品、农资、农业机械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3、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以96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为重点,深入开展“八清一改”工作,提升村容村貌,在全市开展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
4、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农作物播种面积力争稳定在80万亩,粮食产量突破22万吨,肉类总产达到2.05万吨,加快特色种植业培育,新增特色农作物面积1万亩。
5、抓好产业扶贫工作,完善落实产业奖补政策,发展山地苹果4000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建设,培育创建一批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
6、推进农业特色产业“3+X”工程,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羊子产业、马铃薯产业以及特色种植业。
7、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市本级农业示范园9个,实施一村一品示范村点建设。认定市本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家,完成省级、榆林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与认定工作;完成省市级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及监测工作;落实好现代农业奖补政策;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0人。
8、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巩固提升试点村改革成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系,统筹做好农村综合改革配套政策。
9、加强全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引进、示范与推广,加强全市畜牧兽医人才培训、信息技术交流工作;完成2019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粮改饲工作。
10、承担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管理和日常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完成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及常年补免工作;完成布病、结核病、口蹄疫、禽流感以及其它病的诊断、监测,流行病学调查、预报、预警及布病血检工作;动物各病种防疫密度、抗体检测合格率、挂标率等均达到农业部规定标准,确保全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加强动物防疫、卫生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监、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动物屠宰检疫管理、畜禽定点屠宰监管产品检疫、畜禽及其产品的产地、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全市无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11、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推进林业建设五年大提升行动,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工程,推进大柏堡规模化林场建设,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巩固城区禁烧原煤阶段性成果,推进“两禁两改一拆一加快”三年行动。
12、完善落实产业奖补政策,发展山地苹果2000亩,实施樱桃、葡萄、小杂果、小杂粮等示范园项目6个,因地制宜发展林麝产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建设,培育创建一批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大力推介“神木小米”“神木黑豆”等拳头产品,让更多优质农产品走向全国人民的餐桌。
13、建设北部草滩区畜牧养殖、中南部丘陵区有机小杂粮、沿黄地区果品红枣3大区域性农业产业基地。加大长青、盛科等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力度,支持现代农业特色示范园创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做大做强小杂粮、红枣、中药材等种植业,提升神木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23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神木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机关) |
2 | 神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3 | 神木市园艺蚕桑工作站 |
4 | 神木市农业种子质量监测站 |
5 | 神木市农村经营服务站 |
6 | 神木市农机安全工作站 |
7 | 神木市农业机械化推广站 |
8 | 神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9 | 神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
10 | 神木市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 |
11 | 神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12 | 神木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 |
13 | 神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14 | 神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 |
15 | 神木市城乡发展服务中心 |
16 | 神木市沙峁农业技术推广站 |
17 | 神木市尔林兔农业技术推广站 |
18 | 神木市神木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
19 | 神木市高家堡农业技术推广站 |
20 | 神木市孙家岔农业技术推广站 |
21 | 神木市花石崖农业技术推广站 |
22 | 神木市种羊场 |
23 | 神木市渔业服务站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局行政编制人员15名,实际有人数22名,离休1名,退休14名,60年代精减返职干部2名,遗属补助人员3名,下岗再就业人员2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314名,实有人数265名;离退休人员共140名,;其他人员,其中:遗属补助人员41名,下岗再就业人员16名,聘用协管员28名,伤残人员1名。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情况。
收入总计31031.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47.53万元,上年结转1783.82万元,较2018年14770.8万元,增长16260.55万元,增长110.08%。
支出总计27864.7万元,较2018年支出13192.31万元,增加14672.39万元,增加111.22%。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1)本年度收入31031.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47.53万元,上年结转1783.82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主要支出方向是:一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其中:人员支出592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71.89万元。二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发生的,以畜牧产业发展项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项目支出21669.81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9247.53万元,其中:农业支出26361.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3万元,扶贫支出1648.66万元,农业综合开发167.24万元,普惠金融发展支出735.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3.38万元。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864.7万元,其支出方向一是基本支出6194.89万元,主要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支出592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71.89万元。二是项目支出21669.81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1)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247.53万元,较2018年14770.8万元,增长14476.73万元,增长98.01%。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7864.7万元,较2018年支出13192.31万元,增加14672.39万元,增加111.22%。
(2)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9247.53万元,其中:农业支出26361.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3万元,扶贫支出1648.66万元,农业综合开发167.24万元,普惠金融发展支出735.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3.38万元。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864.7万元,其支出方向一是基本支出6194.89万元,主要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支出592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71.89万元。二是项目支出21669.81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功能分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3万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21.13万元。农林水支出27430.1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23.0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96.99万元,事业运行支出5264.56万元,病虫害控制469.98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108万元,农业生产支持补贴1459.98万元,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7147.55万元,其他农业支出7801.42万元,农业综合开发支出118.5万元,扶贫1619.61万元,普惠金融发展支出620.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3.3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1)人员经费5923万元。
支出经济科目 | 金额(万元) | |
基本工资 | 1558.48 | |
住房公积金 | 313.38 | |
奖金 | 1561.86 |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568.88 | |
绩效工资 | 780.56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448.36 | |
离休费 | 18.93 | |
生活补助 | 254.2 | |
津补贴 | 68.32 | |
医疗保险 | 350.04 |
(2)公用经费271.89万元。
支出经济科目 | 金额(万元) |
办公费 | 130.71 |
福利费 | 1.34 |
水费 | 5.13 |
电费 | 12.97 |
邮电费 | 5 |
差委托业务费 | 15.46 |
维修(护)费 | 2.67 |
公务接待费 | 4.5 |
劳务费 | 16.28 |
工会经费 | 36.2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37.64 |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9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5万元,较2018年31.09万元,减少23.4万元,降低75.26%。其中:公务接待费4.5万元,较2018年3.65万元增加0.85万元,增加23.2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较2018年27.44万元,减少23.44万元,减少85.42%。
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共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本年度本系统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368人,共3.65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0元,2019年我部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加强管理,控制支出。会议费支出9.48万元;农民培训费支出98.43万元。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支出98.43万元,是针对职业农民培育项目。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支出9.48万元
六、2019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未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单位)属于行政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423.0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36.20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20.61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5.5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9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神木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