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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根据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有关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

(六)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十二)负责全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三)依法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四)组织进行全院检查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管理全院财务装备、检查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神木市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盯追赶超越目标,聚焦“五个扎实”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谱写新时代神木追赶超越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十八大报告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理论,明确新时代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积极应对新时代司法机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职能的重大变化,确保神木检察院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党委政府一起承担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重任,为新时代我市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坚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使命,集中精力保稳定促发展。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依法惩治各种风险型经济犯罪,着力打击网络电信等新型犯罪;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着力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积极服务精准扶贫战略,深入开展专项工作,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三)积极回应群众期待,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积极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法律监督新形势,着力改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缺位、不到位的局面。深刻领会立法精神,牢牢把握“公共利益”代表的法律新定位,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有利于维护社会和公共利益,有利于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权威的重要意义。将公益诉讼作为一项“一把手”工程,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领域,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通过内外联动,健全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扩展公益诉讼线索摸底排查。借助“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畅通信访渠道,不断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四)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从严治检,努力塑造检察队伍新形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队伍建设的意见》,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坚持严字当头,压实“两个责任”,把“严”的要求贯彻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着力营造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监督条例,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现象,着力打造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检察队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神木市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独立核算,无二级预算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神木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政法专项编制55个;实有人员126人,其中行政36人、工勤7人、地方事业60人、公益性岗位1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3人。(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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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2231.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2.5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518.82万元。2016年度收入总计为1792.72万元。本年收入总计及比上年增加438.6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结转结余支出。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收入总计2231.3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712.50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年初结转结余518.82万元,主要是相关未完成检察事项后续经费。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支出总计2231.3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68.5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检察院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09.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1.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77.60万元。

(2)项目支出562.78万元。主要包括办案业务费和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装备和办公设备采购、办公大楼维修。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712.5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0.2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231.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57.42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下来款项,包括办案业务费和中省政法转移自定采购装备和办公设备采购、办公大楼维修。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2231.3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为1485.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65.4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为35万元、死亡抚恤金14.48万元、伤残抚恤金15.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62.78万元,主要为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1668.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1387.2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为1109.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277.6万元)、公用经费也即商品服务支出281.26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5.66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为80.36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公务用车的新购置费、燃料费、维护费、保险费、审验费及通行费等日常开支。与上年相比增加36.33万元,同比增加82%,主要原因为新购置两辆执法用车,车辆保有量为13辆。

公务接待费为5.3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0.6万元,同比减少10%,主要是我单位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控制接待标准。接待41批次,387人次。主要用于上级或同级部门来我单位调研、督察、办案协助、征集资料等的费用。

因公出国出(境)费用2016年、2017年两年均为0万元。

2、无培训费支出。

3、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开展绩效管理。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行政运行支出为1485.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6.2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81.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7.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562.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297.7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2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控告申诉办案费:反映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附件:神木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