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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农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神农发〔2018〕112号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农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全县农业、农机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农业项目的管理细则。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酬劳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三资”(资产、资金、资源)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县粮食、果品、蔬菜、油料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农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一村一品”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

(四)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五)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全县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推进“互联网+农业”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七)组织、协调全县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的农业统计工作;承担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农业相关产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八)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菌种、蚕种)、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对农业相关违法案件查处并负责县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组织农业行政处罚听证;对主要农作物常用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九)负责全县农机管理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十)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对县内植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参与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机、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四)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资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

(十五)拟订全县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规划;组织农业对外和港、澳、台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审查农业重大引进项目;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对本行业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十七)严格履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神办发〔2016〕7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环境保护职责。

(十八)承办全县农牧业查灾、抗灾、救灾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以科技推广为基石,进一步提升粮食综合产能。一是稳定粮食面积和产量,保障粮食生产安全。2017年,我市按照“种足种好、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的播种要求,全面完成全市农作物任务。据测产统计,农作物播种面积达79.41万亩,粮食总产量21.5万吨。二是强化良种良法配套,实现藏粮于技。“两杂”良种补贴资金393.3万元,其中玉米销售近86万斤,其中玉米专利品种60.6万斤,玉米常规品种23.4万斤,高粱销售2万斤。全市21个镇办推广马铃薯良种繁供“一亩田”工程,种植面积5000亩。重点推广节水灌溉、旱地全膜覆盖、垄沟栽培、轮作倒茬、深松土地和测土配方施肥等关键技术。实施地膜覆盖技术,平均较大田作物增产18%以上。以“节肥、节水、节土”为方向,做好了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工作,面积达到60万亩,耕地质量有提升,实现藏粮于地。

(二)以精品农业为抓手,示范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建成尔林兔现代农业示范园、丰禾、禾泰、宫泊沟,黄土庙等5个省级示范园区,10个榆林市市级示范园,示范园区已逐渐成为规划高,资金足,技术强的农业发展平台,有力的推动了我市现代农业进程。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栏杆堡新窑圪崂特色作物示范园等9个旱作特色农业示范园。继续推进西沟四卜树设施红枣示范园等5个设施农业示范园建设。全力推进乔岔滩办苏泥村等6个示范村和乔岔滩有机道地中药材种植等18个示范点建设,通过精细管理,实现农业增效,示范效应明显,对全市精品农业打造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促进和带动了农业生产方式向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手段。全市各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57家,2017年完成了对5家省级龙头企业和26家市级龙头企业进行运行监测,并推荐华和实业等6家榆林市级龙头企业和昊源等8家神木市级龙头企业分别申报省级、榆林市级龙头企业。2017年我市新增了13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新增认定省、市级合作社分别为8、13个,建立合作联社2个。全市在工商局注册家庭农场456家,经农经站备案的家庭农场有304家。

(三)以惠及民生为目的,落实惠农政策促农增收。一是农机推广,结合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共计申请补贴资金1133.26万元,争取中省市财政资金458万元,各级财政结转资金425.26万元,神木市本级财政补贴资金250万元。共计补贴机具974台(套),受益农户780户,优惠政策深受群众的好评。二是农村能源,启动450座旧沼气池,在丰禾、大观园、温川3个示范点开展“三沼”综合试验示范,分别在毛桃、樱桃、李子、蔬菜、花卉等植物上进行了试验,增产效果显著,有效的提高了作物的有机质含量。超额完成禽畜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点1处,新建沼肥高效利用及液体有机肥无害化示范点1处,推广太阳能路灯376盏,发放太阳能热水器230套。三是职业农民培育,财政资金投资200万元,完成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技能培训764人、职业农民培育285个及业务骨干技能素质提升培训45人。2017年,利用农闲时间组织50名中级职业农民开设了设施蔬菜培训班,并对235名初级职业农民进行果蔬、养殖、网络营销、枣果四个班等专业知识培训,285 人全部通过结业考试。

(四)以深化改革为基础,不断增强农业发展内生动力。一是扎实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尾留工作。全市21个镇(办)1833个村民小组7.7万户,应确6.26万户,除部分城中村、城郊村、项目规划村、矿区塌陷区外,已有1669个村民小组开展确权登记,占总数的92%,完成调查面积162.61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162.87万亩的99.8%,已颁证5.93万户,占应确权颁证户数的94.7%。为了保障经营权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我市通过神木电视台、神木报等媒体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发动广大农民群众认真核对确权登记信息,及时发现错误并统一上报,测绘公司按照土地确权登记的程序进行全面彻底地修正工作,全年共计上报5000多本存在错误的经营权证,已经全部修改并重新发证。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农村“三资”管理。在全市范围内严格实施农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制度,认真督查了21个镇办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积极解决农村“三资”管理中资金管理混乱,资源、资产台账不健全,“三资”信息公开不透明、监管不力等问题,深入探索新思路,确定栏杆堡折窑村为试点村,帮助其建立系统的“三资”监管平台,规范监管流程、完善监管机制,实现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信息化,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三是积极印发“三权分置”实施意见,引导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为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有序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出台了《神木市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调动了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今年我局加大对土地流转的实地指导和扶持力度,规模以上中南部200亩以上,北部300亩以上,流转每亩补贴20元。全市通过兑换、入股、转租等形式向合作农业、高效农业、规模农业等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114687.96亩,其中流转在200亩以上土地的共有41户,流转土地41978.3亩。四是农村产权制度及“三变”改革稳步推进。2017年5月,在学习榆阳区赵家峁村等市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成立了神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等文件,确定了中鸡镇纳林彩当村、栏杆堡镇张家坬村等5个村,作为全市产改试点村。11月,按照陕西省、榆林市“三变”改革“百村示范、千村试点、万村推进”的总体要求,确定了24个精准贫困村为“三变”改革试点村,召开推进暨培训会,促进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目前,已有中鸡镇纳林彩当、神木镇兴龙庄等21个试点村已经挂牌成立了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其中16个村完成了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设置、组织建立等关键环节,产业项目正在有序实施。其它村组也正在加快推进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进程。

(五)以农业安全为重点,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稳步推进,确保 “舌尖上的安全”。一是开展了农业投入品整治工作,发放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投入品管理制度、粮食储存方法及瓜果农药残留的处理办法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重点对生产基地投入品使用、生产环节记录、标识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规范,对生产企业和合作组织进行登记备案,并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确保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二是狠抓“三品一标”认证和证后监管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合作组织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培育优质放心农产品。2017年15家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认证产品79个,面积15709.5亩,共征订无公害标志42万枚。4家企业申报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产品17个,申报面积62812.5亩。有3家企业应用了农产品追溯平台,并有3家提出应用农产品追溯平台。二是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有效净化农资市场。全年共出动农业执法人员504人次,检查农资市场125余次,检查玉米品种10个,抽样待检10个玉米品种;抽查农药品种36个,抽样1个,合格率100%。结合“3.15”消费者宣传日、科技下乡宣传等活动进行农资安全、农产品安全宣传3次,出动宣传人员8人次,对假冒伪劣农资识别等进行了现场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对2吨违禁、过期农药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组织农资经营人员培训1次,培训100多人次。建成农资经营示范店3个,农资经营试点5个。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划为2片包抓监管,设立农资监督岗,公示了执法人员姓名、照片、监督方式和经营人员责任、承诺等信息。三是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巩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成果。2017年,在完善了县、镇、村、组、户五级农机监管体系基础上,结合春耕备耕、秋收等农机活动旺季,于4月15日--5月15日,10月5日-11月20日,两次组织全体业务人员与公安交警农机中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专项治理注册登记拖拉机,检审验拖拉机及驾驶员2643台(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车辆驾驶操作人员486人,纠正各种安全隐患、违章行为136起。新建农机安全规范化管理农机安全示范村5个;新设立农机安全警示固定58个,安全生产警示标语反光牌2000个,农机安全宣传专栏17个;印发安全宣传资料10000份,农机安全知识手册5500册。

(六)以产业扶贫为依托,帮助贫困村户脱贫致富。一是产业发展政策补助成效显著。全年针对全市在册贫困户,落实产业扶贫补贴资金1230余万元。其中畜牧引种猪170头,牛140头,山羊2029只,绵羊575只,鸡2260羽,涉及贫困户519户,补贴420万元;新建圈舍验收合格面积133946㎡,每平米补助60元,兑付到户资金80万元。农作物追肥涉及贫困户(含7个村集体)179户,补贴360吨,45万多元。小型实用农机具购置补贴,涉及贫困户312户,461台套,补贴186.7万元。全市涉及贫困村深松作业3320亩,每亩补50元,共补16.6万元。4个贫困村土地流转奖补3170多亩,每亩补20元,共补6.34万元。对发展小众产业已退出和拟退出贫困户奖补703户,共补349.3万元。贫困户劳动力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惠及764人,共补125.72元。二是积极稳妥推进贫困村长效产业发展。为推动贫困村由“输血”向“造血”转变,解决贫困户自我发展和脱贫可持续发展,结合全市农村产权制度及“三变”试点村改革,着力培育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壮大集体经济,发展长效产业项目。中鸡镇纳林采当村已建成高标准蔬菜大棚30座;栏杆堡镇张家洼村拟建1800平方米标准化羊舍2座、740平方米标准化猪舍2座、山地苹果500亩;乔岔滩办兴庄村开工建设3000平方米标准化羊舍3座、100平方米标准化猪舍1座;解家堡办关崖窑村19户贫困户集中建设山地苹果450亩;大柳塔生油村投资200万元,实施300亩设施蔬菜。三是认真开展产业扶贫技术服务百日大行动。按照省厅安排,针对产业脱贫户技术需求,10月15日启动产业脱贫技术服务百日大行动。成立了产业脱贫技术服务110指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电话,接受贫困群众和24个贫困村的产业技术需求指导。抽调农技、农机、园艺、农经、畜牧养殖、农业农村能人等技术人员150多人分8个技术服务小分队开展技术服务和培训。建立技术干部包联贫困村机制,每个贫困村至少有2名技术干部,发放产业脱贫技术服务明白卡、致全市产业脱贫户的一封信及技术需求征询表各1100份。目前我市通过各种培训和服务方式,共计组织培训农民64场次2597人次,其中涉及贫困户1498人,全部发放培训证书,发放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宣传页1万多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6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神木市农业局本级(机关)

2

神木市种子管理站

3

神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4

神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5

神木市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

6

神木市园艺蚕桑工作站

7

神木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8

神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9

神木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10

神木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11

神木市高家堡农业技术推广站

12

神木市尔林兔农业技术推广站

13

神木市孙家岔农业技术推广站

14

神木市神木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15

神木市沙峁农业技术推广站

16

神木市花石崖农业技术推广站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系统人员编制226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215人;实有人员211人,其中行政11人、事业20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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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我局收入总计14098.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46.06万元,上年结转2252.33万元。较2016年10866.75万元增长3231.64万元,增长29.74%。

支出总计13867.68万元,年末结转下年230.71万元。较2016年支出8614.42万元增长5253.26万元,增长60.98%。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1)本年度收入14098.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46.06万元,上年结转2252.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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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入主要支出方向是:一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其中:人员支出2237.1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7.64万元。二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发生的,以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现代农业基地建设、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村能源等项目支出11472.86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846.06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1352.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6.27万元。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867.68万元,其支出方向:

一是基本支出2394.82万元,主要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支出2237.1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7.64万元。

二是项目支出11472.86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发生的,以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现代农业基地建设、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村能源等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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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846.06万元,较2016年10866.75万元增长979.31万元,增长9.01%。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867.68万元,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8614.42万元增长5253.26万元,增长60.98%。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功能分类)。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67.6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36万元,占全部支出的2.29%;农林水支出13373.65万元,占全部支出的96.44%;住房保障支出176.27万元,占全部支出的1.27%;。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基本支出2394.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237.18万元(包含工资福利支出1650.72万元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6.46万元);公用经费157.64万元(包含商品服务支出157.64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7.02万元,共接待70批次,880人次。较2016年38.02万元减少1万元,降低2.63%。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共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95万元,较2016年25.82万元减少0.87万元,降低3.37%。

2017年,公务接待费12.07万元,较2016年12.2万元减少0.13万元,降低1.07%。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支出316万元,比上年增加31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培训费为职业农民培育项目。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支出0万元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未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单位)属于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90.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83.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6.4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神木市农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汇总).xls

神木市农业局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