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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燃气业、人民防空、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本市房产交易、抵押、租赁、交换、经纪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屋的使用、修缮、安全鉴定及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和廉租住房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信贷管理;协调中省市在神单位的房改资金

工作。依法履行房产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规范房产市场秩序,查处房产交易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四)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城区范围危旧房改造工作;牵头组织推进住宅产业化,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停工工程处置和促建;负责开展城乡住房状况和住房供求情况调查。

(五)负责对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和监管。

(六)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七)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村规划及重点镇村设计的编制和修订的管理工作,并负责上述规划的审查报批和已批准的各项备案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审批部分详细规划;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负责临时用地审批,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八)依法组织规划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并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查处违反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贯彻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建筑安全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对本市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督执行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筑制品企业相关工程建筑项目招标投标机构、工程造价机构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测机构的资质标准及其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建材产品的使用管理和建筑基建与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

(十)负责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纳入监管的房建、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以及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指导建筑、建材市场从业人员的行业培训管理;负责预防和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及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

(十一)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责任;负责施工图审查和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城乡建筑风貌的立面管理;负责重大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二)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制度实施细则;指导全市建设标准、定额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全市建筑业、装饰装修业监理公司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制品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建设机械技术装备管理;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建筑安装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及办法;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大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协调解决重点工程项目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组织审查城市规划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企业的资质,并参与招投标活动。

(十六)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用、市政基础设施占用、排污设施占用费、人防异地建设费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禁实减排、施工图审查、节能审查、节能专项验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

(十八)负责城市燃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户外广告、园林绿化、人造景点、防洪防汛排涝、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研究拟订市政基础实施养护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协调指导建制镇对口行业的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市政、公用、环卫、园林方面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城

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组织审批本市户外广告设置并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户外广告的规划和技术标准。

(二十二)负责全市停车行业的管理;组织拟订有关停车设施建设经营管理的办法。

(二十三)负责编报全市城市市政、园林、环卫等方面的维护和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负责对违反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

(二十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工作和抗震设计规范及抗震工程执法监督。

(二十六)负责制定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村庄及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农房改造;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工作。

(二十七)加强海绵城市、生态城市、智慧城市和节水城市建设。

(二十八)参与审核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监督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和建设规划情况;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防、民防建设要求的执行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制定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积极推进人防平战结合工作。

(二十九)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牵头开展应急疏散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培训,普及防空防灾基本知识和技能;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三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

(一)着力提升城乡规划编制水平

为适应撤县设市新要求,启动编制《神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和《神木古城改造提升规划》,启动开发城市三维模型软件工作;指导各镇办启动15个建制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和326个行政村乡村规划的编制工作,全市乡村规划已编制完成224个,编制完成率75.89%。

(二)着力加快城建重点项目建设

2017年,由我局承担的财政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共21个,其中前期项目2个,续建项目4个,新建项目15个,总投资8.86亿元,年度投资6.44亿元。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投资6.2亿元。园林绿化工程、城区综合整治工程、水磨河至高速路入口街道改造(原过境路)工程、过境公路停车场、崇德路、东西两山亮化提升工程均已完工;城区垃圾填埋场二期项目,垃圾场已完工,渗滤液场房基础完工;塔墩沟大桥项目,主拱圈完工;滨河西路五龙口互通立交工程,桥梁共17跨,完成12跨;精煤路地下停车场及地面广场,停车场主体封顶,地面广场方案设计完成;二郎山至李家阴湾排污工程,管道铺设完成85%;芹河综合治理项目正在优化设计方案,正在同丰家塔村协商征收沿街建筑和土地事宜;石壑则入口雕塑及绿化工程设计、招标工作完成;成立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圈马圐圙片区签订拆迁协议948户,火神庙沟片区完成拆迁86户,四幼节点拆迁6户,累计征收土地面积71578平方米。

(三)着力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是市容环境综合管理全面加强。清理城区“僵尸车”129辆;拆除城区所有旧式宣传栏,安装互动式液晶广告机6台;参照中铁二十四局围挡标准,对城区临时施工围挡统一规范;完成精煤路门头牌匾升级改造试点;新建15座星级旅游公厕;3米以下背街小巷和两山森林公园全部纳入常态化保洁范围;扎实推进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城区主要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达88%。

二是城市生态景观质量持续攀升。新建杏花滩公园廊桥景观区,增设高品质公园导视系统,为湖面种植荷花睡莲;在铧山护坡增植彩色树种,全面贯通窟野河清水平台,打造出柳暗花明的窟野河城市中心绿廊景观。

三是城市管理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系统建成投用;发布《关于县城区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的通告》,在人民广场、新世纪、创业大厦等8处人行道实行停车收费管理;建成天峰国际酒店和法院附近两个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对东兴街中段实施街景改造;加大彩钢房清理整治力度,城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彩钢房面积减少4195平方米。

(四)着力改善市政公用服务质量

一是供水供气能力不断提高。自来水公司通过清产核资资产总额达8.15亿元,新增供水管网3公里,彻底解决铧山、吴家塔、滨河新区等片区吃水难问题;智能远传水表进入试点阶段;完成调整水价成本核算工作,阶梯水价进入听证阶段;新增燃气汽车加气站6家,新增天然气管道58公里。

二是集中供热事业稳步推进。供热公司通过清产核资资产总额达7.82亿元,城区供热主管网总长达96公里,供热总面积达980万平方米;编制完成《神木市集中供热提升工程项目方案》,与店塔热电厂签订了供用热源框架协议。

三是清洁型煤推广工作全面启动。出台《神木市清洁型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在前坡、后坡、单家滩三个村启动试点工作,并逐步向主城区内6083户燃烧原煤户推广。

(五)着力打好脱贫攻坚战

2017年实施的314户危房改造户已全部竣工,283户已经入住;退出的25户危房改造贫困户房屋已全部验收合格,补助资金也全部发放到位;筹资50万元为帮扶村高念文村建设生产道路、安装路灯并配备10辆手推式垃圾收集车;深入推进镇村环境“三整治、三提升”行动,印发《关于立即开展村容村貌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农村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三、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二级预算单位、报账单位共有10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2

下属事业单位神木市市政管理所

3

下属事业单位神木市环境卫生管理所

4

下属事业单位神木市城建监察大队

5

下属事业单位神木市路灯管理所

6

下属事业单位神木市广场公园管理所

7

下属事业单位神木市园林管理所

8

下属事业单位神木市建筑行业统筹管理办公室

9

下属事业单位神木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10

下属事业单位神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其中:住建局机关为一级预算行政单位;市政所、环卫所、城建监察大队、路灯所、广场所、园林所为全额二级预算事业单位;统筹办、燃气办、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为全额预算报账单位。

四、人员情况说明

局机关行政编制人员12名,在职人员14名,退休人员10名,实际上卡23名。

下属事业单位环卫所事业编制人员67名,实际上卡161名;

在职人员80名,退休人员共81名;遗属补助人员4名,下岗再就业人员67名,岗位协管员65名。经人劳局批准单位临聘清洁工1260名。

下属事业单位市政所事业编制人员40名,实际上卡47名,退休人员11名。有遗属补助人员2名。

下属事业单位城建监察大队事业编制42名,其中事业在编人员42名、聘用人员101名,实际上卡143名;下岗再就业人员1名。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130名;

下属事业单位园林所事业编制39名,实际上卡39名,退休人员9名(转统筹2人);遗属补助人员2名,下岗再就业人员2名;

下属事业单位路灯所事业编制13名,实际上卡8名,退休人员1名;下岗再就业人员7名,临聘人员50人;

下属事业单位广场所事业编制9名,实际上卡9名,临聘人员300名;

下属事业单位统筹办事业编制20名,实际上卡20名,退休人员4名。

下属事业单位燃气办事业编制10名,实际上卡10名;

全系统行政14人,事业370人,总计384人。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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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休情况

(1)2017年度收入总计20875.17万元,较上年增加1420.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项目增加,对应的专项资金增加。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284.87万元,比上年增加 7412.14万元,原因是专项项目增加,部分2016年专项项目未结算完成,在2017年完工并结算。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20875.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20875.17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本年支出合计2328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42.39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17.36%;项目支出19242.48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占总支出的82.64%。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0875.17万元,较上年增加1420.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项目增加,对应的专项资金增加。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3284.87万元,比上年增加7412.14万元,原因是专项项目增加,部分2016年专项项目未结算完成,在2017年完工并结算。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84.87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城乡社区支出18230.84万元(城管执法经费、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经费、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经费、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82万元(主要是离休干部离休费、离退休管理机构经费)、农林水支出2746.21万元(三整治、三提升治理工程)、住房保障支出2022万元(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42.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42.06万元,公用经费600.33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 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7.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包括下属单位)共4.87万元,接待69批次,接待人数507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02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2.44万元,减少 6.1%,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0.98万元,减少17%,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车运行费支出33.02万元,减少1.46万元,下降4.3%,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车辆运行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7年本部门无公务车辆购置。

公务接待费: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务接待费合计4.87万元,比2016年节约0.98万元,减少17%。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支出5.92万元,比上年减少0.69万元,减少10.44%,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培训费用。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支出0万元,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费用。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未开展绩效自评。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42.39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较上年增加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418.61万元,增长的原因主要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加等;2017年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424.65万元,减少了42%,减少原因是节俭开支,削减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600.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468.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3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2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汇总.xls

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