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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本市金融秩序。

(二)拟定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协调配合中、省、市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市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

(三)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按照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协助金融监管部门对全市各金融机构进行规范监管。

(四)负责全市银行类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年终考评工作。

(五)负责全市企业上市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

(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打击非法集资。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对两类公司监管。目前我市共有小额贷款公司21家,融资性担保公司1家。

(二)积极推进企业主板上市工作。当前,我办正在推进北元化工、煤业集团在主板上市申报工作。

(三)大力改善城乡支付环境,推动普惠金融。为推进普惠金融在我市的发展,推动金融资源布局均衡化,2017年,我办与长安银行神木支行洽谈,确定在我市各镇办建设惠农支付网点。惠农支付网点让广大农村居民足不出村就可以办理小额取款、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余额查询、代理缴费等服务,不仅满足群众基本金融需求,同时通过惠农支付网点还可以满足农村居民电商服务需求。

(四)积极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工作。一是探索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分担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合作机制。目前风险共担机制方案(草案)已经编制完成,待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二是成立神木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了适应经济发展需求,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建立健全担保体系,充分发挥融资担保的杠杆作用,缓解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神木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目前申报材料已上报省金融办审核。三是成立神木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与陕西省商务厅座谈调研,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我市确定了成立神木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方案。今年6月,神木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组建成立,目前正在积极办理融资租赁经营牌照。四是继续推动债券发行。2016年,我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成功发行8亿元小微企业集合债券。2017年,运营公司积极申报发行15亿元公司债券。截至目前,公司审计报告初稿已拟好,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已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五是发挥好神木市金控集团的平台作用,运用好10亿元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行业和项目特点,金控集团与长安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初步达成5支基金合作意向。

(五)全力推动金融扶贫工作。为全面有效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我办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神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产业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方案》、《神木市扶贫小额贷款实施细则》配套政策,设立了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建立了扶贫小额贷款风险共担机制、风险防控机制、尽职免责机制、信息共享机制。

(六)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及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2017年7月、10月,我办多次组织人员深入全市各镇办宣传金融知识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普及了金融知识,提高了扶贫政策知晓率。

(七)继续推动金融精准招商工作。为了丰富现代金融业,重点引进证券、银行、保险、基金管理、信托投资、金融租赁、期货经营等金融机构来神发展。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神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本级为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1个决算单位,无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神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部门本级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员9人,其中行政编0人、事业编9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收入总计496.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2.8万元,上年结转134.15万元。较2016年476.84万元增长20.11万元,增加4.22%,主要原因是在2016年度追加了2015和2016年两个年度的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的房屋租赁费,2017年只预算拨付了当年度的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房屋租赁费;2017年新增了张孝昌专案费用90万元及新四板奖励60万元。

(2)2017年支出总计477.08万元,较上年342.69万元增加134.39万元,增加39.22%,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支付了张孝昌专案遗留费用90万元及新四板挂牌奖励企业60万元整。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496.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2.8万元,上年结转134.15万元。较2016年476.84万元增长20.11万元,增加4.22%,主要原因是在2016年度追加了2015和2016年两个年度的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的房屋租赁费,2017年只预算拨付了当年度的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房屋租赁费;2017年新增了张孝昌专案费用90万元及新四板奖励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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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支出总计477.0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4.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48万元,公用经费5.1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19.83%,比上年增加43.97万元。

(2)项目支出382.47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发生的专项业务支出,占总支出的80.17%,比上年增加 90.42万元。

(3)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基本支出94.61万元,项目支出382.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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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9.49万元,较上年40.32万元增加39.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7.6万元,较上年294.89万元增加92.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99万元。较上年6.36万元增加3.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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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支出总计477.08万元,较上年342.69万元

增加134.39万元,增加39.22%,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支付了张孝昌专案遗留费用90万元及新增新四板挂牌奖励企业60万元整。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94.6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89.4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13万元;

(2)项目支出382.47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发生的专项业务支出。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82.47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4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9.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9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13万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我办“三公经费”支出共0.1468万元,比上年增加0.1468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开支,2016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1)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共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单位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5人次,共0.14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接待各级部门检查等招待费支出,比上年增加0.1468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开支,2016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0元。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办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支出共0万元,比上年减少22.05万元,主要是2017年无专场培训。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办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支出共0.08万元,比上年增加0.08万元,增加原因是2017年金融精准招商专项召开会议。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尚未开展绩效管理。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61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2017年较2016年增加43.97万元,增加86.8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53.0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7.9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45.16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神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汇总.xls

神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