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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盐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盐资源开发、盐业生产和盐业市场管理的法律和政策。

(二)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盐业生产、分配、调拨运输和销售,保证盐产品的市场供应。

(三)依照国家的盐业法规,负责管理本市食盐专营工作,负责本市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食盐安全工作,对全市食盐库存盐品进行经常性抽检。

(五)负责协调全市盐资源开发项目的论证和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食盐储备工作,建设储备项目,落实储备指标,制定实施储备盐管理制度,确保全市食盐供应稳定。

(七)搞好盐政管理工作,规范盐业经销单位的经营行为。

(八)依照国家盐业法规和政策,加强对盐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制止滥采乱挖,取缔非法生产,促进科学利用。

(九)负责全市的盐政执法工作,规范盐业生产、运输和销售管理,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协调跨区域的盐政稽查工作,维护盐业市场经营秩序。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依法开发和保护我市盐资源,确保有计划地开发和利用,杜绝滥采乱挖现象,维护盐区正常生产秩序。

(二)有计划调拔食盐,全年共调拔成品盐2900吨,完成年计划的116%,调拨腌制盐300吨,共计3200吨。

(三)继续搞好碘盐配给工作,全市在册人口443088人,每人配给碘盐3.5公斤,共配给碘盐1562吨,配给补贴444万元,确保了全市碘盐覆盖率、合格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达98%,碘缺乏病患者控制在2%以下。

(四)加强盐品运、销、存各环节的管理,强化盐化工企业监管,积极配合公安、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严厉打击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全年共出车205次,出人818人次,查获各类非法盐品27.34吨,没收27.34吨,罚款14405元,涉案42起,结案42起,结案率达100%,有力打击了不发盐商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市场秩序,确保百姓餐桌安全,维护群众的身心健康。

(五)完成年度改革任务,实现了政企分开,运行良好。

(六)积极宣传盐业政策、法规和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在各镇(办)刷写固定标语,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品,利用电视、网络加强宣传,受教育人达6万多人次。同时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再上新台阶。

(七)持续推进网络化和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八)加强学习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报告,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工作重心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九)深入开展了“三帮三带”和党员进社区工作,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支助麻家塔办芦草沟村基础建设5万元,给予贫困户杨子刚2000元帮助,通过努力荣获年度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十)积极筹建食盐储备库,保安全、保质量的同时狠抓建设速度,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2018年可投入运营。同时为了配合旧城拆迁改造工作,单位又从原北大街路西搬迁至榆林路政支队神木大队办公。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局为全额预算的直属事业单位机构,共有预算单位1个,属一级预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员10人,其中事业6人,下岗再就业1人,公益性岗位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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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2017年,收入总计565.2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2017年度增加60.14万元,同比上升1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全市新增人口数量增加,碘盐配给款相应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5.2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31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本年度总支出568.6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93万元。单位基本支出71.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4万元。单位项目支出496.92万元,其中: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96.92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2017年,收入总计565.2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2017年度增加60.14万元,同比上升1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全市新增人口数量增加,盐款配给款相应增加。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支出568.65万元,其中: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63.36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我单位基本支出71.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2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4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人员经费支出增加9.31万元,同比上升了17.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及办公经费调整。

3、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4、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0.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2批次,共计17人,累计总额为0.14万元;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定额标准执行。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项目支出496.92万元,主要用于食盐储备及碘盐配给,办公用房租赁等。与上年度相比专项支出增加59.92万元,同比上升13.7%,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办公用房租赁,全市人口数量增加,盐款配给款相应增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单位基本支出71.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2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4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人员经费支出增加9.31万元,同比上升了17.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增资及办公经费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单位共有纳入固定资产账面的资产55件,价值99.58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指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用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 。

附件:神木市盐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xls

神木市盐务管理局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