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规章,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和执法监察责任;
3.拟定全市救灾减灾工作办法,负责全市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承担生产救灾等工作;
4.牵头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生活无着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人群救助工作;推进全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5.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全市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自愿者队伍建设;
6.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劝阻、制止和处理一切不符合法律和政策的非正常活动,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律和政策的轨道;依法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7.负责保护烈士纪念设施,宣传神府革命精神,挖掘红色资源;
8.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
9.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一是根据全市冬春受灾情况和困难群众生活需求,及时发放720套救灾棉被、400套救灾棉衣,有效解决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二是规范救灾物资管理和储备工作。制定出台了《神木市救灾物资储备库物资管理办法》和《神木市救灾物资发放流程》,及时补充了179.749万元救灾物资。三是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要求,向省市民政部门推荐神木镇农科路社区和兴南路社区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四是积极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国防灾减灾日组织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图册2000余册、公众应急宣传页1000余张,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
(二)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衔接情况。一是加强政策与机制对接。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特殊人群专项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同时加强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工作机制对。二是落实各项兜底脱贫政策。按照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制定了《神木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实施方案》。三是加强兜底脱贫政策宣传力度。将省民政厅统一监制的10000余份《兜底脱贫社会救助政策一览通》和《兜底脱贫社会救助政策问答》发放到全县所有特困供养户、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四是强化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低保政策落实、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政策等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和指导。
(三)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不断加大对各类救助对象的保障工作,全年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1.4765亿元。二是加强农村低保精细化管理,2017年全市审批农村低保4107户7594人,发放农村低保保障金3651.3208万元,对农村低保享受对象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七类特殊群体进行分类施保,按照不同比例给予增发低保金,发放分类施保保障金330.2658万元。三是落实城市低保提标工作,保障标准由545元人/月提高到600元人/月,全市审批城市低保2567户,4532人,发放保障资金3497.9581万元。四是进一步细化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强化与各类救助制度衔接,形成整体合力, 2017年为全市16730户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608.32万元。五是继续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2017年为全市“一站式”医疗救助资金287.81万元。
(四)双拥优抚安置军休工作。一是加强动态管理,规范优抚资金发放。2017年通过财政“一卡通”为优抚对象发放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1335.08万元。开展优抚对象“一站式”医疗救助工作和困难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2017年为全市463户困难优抚对象发放“解三难”资金171.6万元。二是全面落实退役士兵相关安置扶持政策按照《陕西省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全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退役士兵相关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完成了1978年至2014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相关数据的采集工作。三是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2017年全市安置了72名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为35名退役士兵发放140.8万元退役士兵安置补助金。四是规范军休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军休和优抚对象服务管理工作。继续开展我市重点优抚对象免费短期疗养工作,对神木籍在乡老复员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 65周岁以上参战涉核退役人员、残疾军人及“三属”提供自愿免费短期疗养服务。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一是加强城镇社区建设,稳步推进城镇社区基础设施达标建设工作。目前19个城镇社区基本上完成了社区基础设施达标建设工作,二是推动社区服务与管理标准化建设,建成神木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推进省级和国家级和谐社区创建工作,推荐神木镇人民路社区为城乡建设标准化示范社区,逐步提升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等服务功能。三是积极开展新增社区申报工作,不断激发基层治理活力,2017年以来新增城镇社区17个,目前全县有城镇社区38个,有效缓解了城镇人口聚集区的治理压力。
(五)区划地名工作。一是2017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县成功实现了撤县设市。二是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我县作为全省地名普查试点县,从“五个到位”着手,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高质量的完成了地名普查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加快推进全县重点镇办街道路牌命名工作。四是启动建设神木市标准地名地址数据库和神木市国家地名地址数据库建设。
(六)社会组织监管机制不断健全,社会组织发展逐渐步入正规化。一是进一步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全面落实了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二是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制度,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加强社会组织综合年检,全市社会组织共289个,其中社会团体14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8个全部完成了年检工作。三是按照《神木市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联合卫生、教育、文化、科技、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个人医疗机构、各类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实施登记管理。
(七)社会福利事业、专项事务。一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2017年完成中心敬老院失能半失能试点改造工作,启动乔岔滩区域敬老院搬迁改造工作,推动医养结合型和社区服务型养老机构试点建设,加大对农村辛福院资助力度,争取福彩公益金资助12个农村幸福院。二是规范婚姻登记工作。2017年完成结婚登记3625对,离婚登记889对,补领结婚证1271对,补离婚证72对,登记合格率100%,继续开展婚姻档案历史数据补录工作。三是完成神木市殡仪馆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基本完成神木市公益性公墓的道路建设。四是建立完善“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推动出台了《神木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和《神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三留守”人员的救助力度。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8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经费 管理方式 | 财政 供养人数 | 备注 |
1 | 神木市民政局(机关) | 行政机关 | 全额拨款 | 19 | |
2 | 神木市救助站 | 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 | 5 | |
3 | 神木市乔岔滩区域敬老院 | 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 | 5 | |
4 | 神木市老龄办 | 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 | 12 | |
5 | 神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 参公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 | 10 | |
6 | 神木市婚姻登记处 | 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 | 12 | |
7 | 神木市中心敬老院 | 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 | 10 | |
8 | 神木市社会综合福利院 | 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 | 15 | |
9 | 神木市神府革命纪念馆 | 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 | 10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98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85人;实有人员98人,其中行政13、事业85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9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总共收入9620.56万元,较2016年增加594.75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项目经费的增加。
2.本年度收入情况:共计9620.56万元其中:公共服务收入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597.9万元,住房保障收入95.81万元,其他收入896.85万元。
2017年收入明细表
项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合计 | 9,620.56 | 9,620.56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0.00 | 30.00 |
20124 | 宗教事务 | 30.00 | 30.00 |
2012499 | 其他宗教事务支出 | 30.00 | 30.00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8,597.90 | 8,597.90 |
20802 | 民政管理事务 | 5,393.67 | 5,393.67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371.45 | 371.45 |
20802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055.12 | 4,055.12 |
2080205 | 老龄事务 | 607.60 | 607.60 |
2080208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9.60 | 9.60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349.90 | 349.90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55.19 | 55.19 |
20805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 55.19 | 55.19 |
20808 | 抚恤 | 63.40 | 63.40 |
2080899 | 其他优抚支出 | 63.40 | 63.40 |
20809 | 退役安置 | 198.00 | 198.00 |
2080901 | 退役士兵安置 | 144.40 | 144.40 |
2080902 |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 51.70 | 51.70 |
2080904 |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 | 1.90 | 1.90 |
20810 | 社会福利 | 2,602.94 | 2,602.94 |
2081001 | 儿童福利 | 36.00 | 36.00 |
2081002 | 老年福利 | 291.47 | 291.47 |
2081005 |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 1,265.90 | 1,265.90 |
2081099 |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 1,009.57 | 1,009.57 |
20815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276.00 | 276.00 |
2081502 |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 276.00 | 276.00 |
208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8.70 | 8.70 |
2089901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8.70 | 8.70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95.81 | 95.81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95.81 | 95.81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95.81 | 95.81 |
229 | 其他支出 | 896.85 | 896.85 |
22960 |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896.85 | 896.85 |
2296002 |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896.85 | 896.85 |
3.2017年共支出12607.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79.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81万元,其他支出2903.01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加594.75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项目经费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07.97万元,较上年增加3582.16万元,支出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7.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35.86万元公用经费351.73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896.85万元,年初结转或结余2173.46万元。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维护费26.81万元,较上年增加0.39万元,(扶贫工作下乡次数多)。公务接待费7.42万元,接待批次72次,接待人数588人。较上年增加5.1万元(清明节接待王兆相及张秀山家属,清明节在老家安葬王兆相将军夫妇骨灰活动),培训费68.98万元。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对农村及城市低保进行分类施保,农村低保4107户7594人、发放低保金3651.3208万元,城市低保2567户4532人、发放低保金3497.9581万元,临时救助16730户3608.32万元,继续实施一站式医疗救助。加大对兜底扶贫政策的宣传,利用解三难资金解决困难优抚对象,对不安置退役士兵进行免费培训,加大农村幸福院的建设。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57万元较上年增加6.26万元,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计2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1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0辆。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神木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