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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神统发〔2018〕53号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中、省、市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执行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组织统计巡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专项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等,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五)监测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全市市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示范镇、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第一产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等方面的调查;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准确反映全市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对各镇(办)经济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及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按时完成了各项常规报表任务

一年来,按照省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本部门组织全体干部进行传达学习,提出贯彻意见,及时向市领导汇报。各专业人员认真对待统计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上报工作,做好以GDP为龙头的各项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加大专业统计报表审核力度,做好统计资料汇总、上报工作。经过一年的努力,本部门按时完成了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各类定期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评估上报工作,2017年年报工作即将逐步展开。

2.适时做好统计资料编印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及时发布了《2016年度神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高质量编印了《神木统计年鉴-2016》,按时公布月度、季度全市经济运行分析情况。对国内生产总值、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国内贸易、财政、金融、税务、劳动工资等国民经济主要指标,以《统计月报》方式进行按月发布11期; 编印《神木市领导袖珍统计手册》1500册,按季编印《数据神木》3期,编写统计信息22条,撰写统计分析17篇,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制定决策提供了较为详实的理论依据,其中穆亚飞同志撰写的《2017年前三季度神木与准旗主要指标对比简析》一文得到市委张生平书记的表扬。

3.及时准确完成上级部门和市委、政府下达的各类专项调查

2017年,本部门陪同市局对名录库入库调查、工业企业调查、固定资产投资调查、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等到镇办、企业进行实地走访8次,通过一系列的实地调研,获取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市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本部门业务骨干杨强、穆亚飞、焦聘文对各镇办“三农”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半年和年终考核;本部门协助市考核办,对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考核汇总。

4.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

4月,本部门组织全市21个镇办名录库统计员对其区域内的法人单位进行录入、汇总工作;4月12日,本部门对县域内5000万元以上项目法人单位统计人员进行了投资改革培训,切实强化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10月25-26日,本部门邀请榆林市统计局4名业务骨干对全市“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为期两天的培训授课,进一步提高了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本部门对“四上”企业实行目标责任考核。上半年按4∶2∶3的比例对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的企业统计员按1300、1000、800元进行了目标责任考核,下半年按4:2:3的比例对三个等次的企业统计员考核奖励提高到1600、1300、1000元,累计发放奖励89.6万元,对上报不规范、不合格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5.全市物价调查和镇办级630户农村住户调查工作有序开展

按月发布全市物价指数11期,按季度收集、汇总630户农村住户调查数据3期。5月份对镇办统计人员和物价调查员分别进行了业务培训。同时,积极组织协调国家统计局神木调查队做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完善工作,及时发布了2017年前三个季度神木市城乡居民收入数据。

6.县域经济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

及时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短板,提升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每月分专业认真分析重点企业数据变化情况,及时深入企业了解核实具体情况,督促企业提高数据质量。2016年,神木市位列“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十强县”首位,在2017年全省三季度追赶超越考评中,神木市位列陕西省县域经济发展监测综合排名第一位。这是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肯定也是对本部门工作的肯定。

7.2017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省市统计局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陕西省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10月18日,本部门召开了2017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业务培训会,专业负责同志对抽样调查相关业务进行了周密详实地培训和安排部署,高标准做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整个调查分为2017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死亡人口调查和村、居(社区)基本情况调查三部分。神木市涉及6个镇办,10个调查小区。在相关乡镇、部门和调查员的共同努力下,目前所有调查资料均高质量上报通过。

8.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开展以来,经过紧张的清查摸底、入户调查工作,普查数据已通过PDA上报至国家农业普查数据库,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农普数据的上报、审核、查询、修改、汇总等工作已圆满完成。本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了五期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9.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统计执法

本部门把实事求是、依法统计、不出假数作为全市统计工作的重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起来,制定了《神木市统计局“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统计执法力度。本部门将《统计法》、《全国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局学习计划,切实提高公职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同时,以专业培训会、年报会为载体,把统计法制列入必讲内容,切实增强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的依法统计意识,以统计工作检查为契机,在检查中普法,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法律素养,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10.狠抓企业应统尽统工作

为确保统计调查单位的应统尽统,本部门与相关部门及时联系沟通,不定期获取达到规上企业的资料,督促达到条件的新增企业及时进行申报入统工作,2017年全市月度入统企业45户,其中工业9户,建筑业9户,5000万以上投资项目法人21户,5000万以下投资项目448个,批发零售企业2户,服务业4户;第一批年报入统13户,具体为工业10户,批零业3户;第二批年报入统34户,其中工业18户,零售业6户,住宿业1户,餐饮业1户,服务业8户。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3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神木市统计局部门本级(机关)

2

神木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3

神木市普查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28人;实有人员37人,其中行政9人、事业2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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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休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收入总计724.46万元(与2016年876.24万元相比减少151.78万元,2016年承担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支出总计839.41万元(与2016年738.58万元相比增加100.83万元,上缴上年度养老保险,本年度企业目标责任考核奖)。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收入总计724.46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与2016年相比减少151.78万元,2016年承担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支出总计839.41万元,(与2016年支出738.58万元,相比增加100.83万元,为缴纳上年度养老保险金及本年度企业目标考核责任奖)。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7.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65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收入总计724.46万元(与2016年876.24万元相比减少151.78万元,2016年承担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支出总计839.41万元(与2016年738.58万元相比增加100.83万元,上缴上年度养老保险,本年度企业目标责任考核奖)。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9.41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分具体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7.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65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3.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4.51万元,公用经费118.54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万元,比上年增加0.2万元,增加原因:省市级实地考核调研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万元,比上年3.1万元相比减少0.2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支出各项制度。2017年度公务接待共计28批次,228人次,共计2.2万元,每批人次8.14,接待平均费用95.97元每人。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为无培训费支出。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未开展绩效管理的自评工作。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18.54万元,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35.19万元,增加83.35万元,原因为本年度有企业目标责任考核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30.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9.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21.1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神木市社会调查队)共有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神木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汇总.xls

神木市统计局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