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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神木市供销合作总社联合社负责对本系统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以及直属企业资产的经营管理。主要职责是按照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参与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制订,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按照市政府的授权,承担国家化肥、农药、农用物资、葵花、羊毛等重要物资的储备、经营、管理任务;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烟花爆竹和系统废旧物资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发展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网络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2017年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神木市供销合作总社联合社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践行“五个扎实”和追赶超越新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平衡点,准确把握改革发展和服务“三农”的着力点,准确把握改革发展和“两学一做”活动的结合点,精心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找准差距、补齐短板,全面完成市委下达的年度任务:一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效。贯彻中央11号文件精神,出台了我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新形势下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思路、目标、重点。二是神木市供销合作集团带动力不断增强。神木供销集团注重抓集团的规范运营,加强了对子公司的规范管理和基层供销社的资产管理,促进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三是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深化。各基层供销社采取多种方式改造和新建基层社,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化,为农服务组织体系不断完善,为农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四是搭建农副产品为农服务平台。为搞活城乡流通,全系统举办各种农产品推荐活动,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五是农村电商取得新进展。全市供销社系统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用供销系统“互联网+”助力三农。六是产业精准扶贫深入推进。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通过参加农产品展示会和电子商务平台推销我市的农副土特产品,取得了一定成绩,切实促进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农户增产增收。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

单位名称:神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预算单位一个,于上年对比无增减。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3人,其中事业编制13人;实有人员7人(其中:公务员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9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预算收入总额1658.75万元;上年同期1598.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60.16万元;增加率为3.76%。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2、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58.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本支出124.64万元(人员经费76.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2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6.8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项目支出1593.12万元(包含系统下岗人员生活费273.06万元、养老保险309.5万元、医疗保险155.34万元、系统下岗人员遗属生活费17.91万元、六十年代精简人员生活费2.31万元、政策性化肥价格补贴500万元、新网工程小型建设项目支出335万元。2016年预算总收入159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7693万元(包含:基本工资36.0496万元、津贴23.5746万元、奖金9.14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退休人员支出37.5678万元、住房公积金7.5148万元。项目支出1391.0575万元、含所属企业下岗人员生活费268.788万元、养老保险285.5万元、医疗保险费230.0295万元、遗属生活费18.09万元、六十年代精简人员3.65万元、化肥价格补贴500万元、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85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本年预算收入1658.75万元,支出1717.75万元(包含上年度结余),本年结余23.77万元。上年预算收入1598.59万元,支出1515.8268万元,结余82.7632万元。收入较2016年增加60.16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201.9232万元(下岗人员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本年支出1717.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4.81万元、公用经费9.82万元、项目支出1593.12万元。上年支出1515.8268,其中:基本支出124.7693万元,项目支出1391.0575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人员经费支出124.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48万元(基本工资28.18万元、津贴补贴17.34万元、奖金13.8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万元、养老保险8.09万元、职业年金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82万元(其中:办公费1.69万元、印刷费0.05万元、水费0.49万元、电费0.79万元、邮电费、0.3万元、物业费0.3万元、差旅费0.21万元、培训费、0.06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工会经费1.21万元、福利费1.02万元、其他交通费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34万元(其中:退休费27.12万元、生活补助0.37万元、住房公积金6.85万元)。

4、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共计支出1.5万元,其中“三公”经费支出0.1万元,较上年增长了0.1万元,主要是现场会准备前来客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共22人);培训费0.06万元,较上年增长0.06万元,主要是单位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支出;会议费支出1.34万元(全省供销社改革试点现场推进会共计150人次)。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正在逐步完善。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增加的原因为系统内下岗人员生活费、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新网工程建设资金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也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更没有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7年当年没有购置车辆;没有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所属企业下岗人员生活费、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系统下岗退休人员遗属及六十年代精简人员支出,系统所属企业服务网络的维修改造。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含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等支出)。

附件:神木市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部门决算表汇总.xls

神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