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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信访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市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检查指 导各镇(办事处)、市直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的信访工作;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承担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查督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落实。

(二)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市委、市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承办中、省、市信联办、信访局及上级有关部门向市委、市政府交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并负责向交办单位及批示领导回复反馈办理结果。

(三)受理承办人民群众给“市委书记市长公开电话”反映的投诉、举报、建议和网上信访问题;负责协调组织市级领导接访、约访、下访工作;定期编发《市委书记市长公开电话专报》、《群众来访情况通报》等情况通报。

(四)负责向乡镇(办事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我市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返工作。

二、信访局2017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落实矛盾纠纷排查,接待来访群众;协调开展领导干部接访活动;规范办理信访案件;加大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力度;承办市委书记市长公开电话;协调相关单位做好越级上访人员接劝返工作;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

三、部门决算及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决算单位为1个,且为一级决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本单位属行政单位,核定机改临时编制数4人;现我单位实有人数19人,其中公务员6人,事业人员5人,协管员人数6人,下岗再就业人数1人,临时工人数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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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17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决算385.97万元,其中公共决算拨款收入350.61万元。年初结转结余35.36万元。

2017年信访局共计支出决算385.97万元。其中支出决算367.9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7.99万元。支出决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共359.12万元,占支出总额95.26%;住房保障支出8.86万元,占支出总额2.35%。

(二)公共决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决算385.97万元,2016年收入总计280.43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7.34%。原因主要是部分专项业务经费根据工作安排增加了经费预算。

2017年信访局支出决算367.98万元,2016年信访局支出总计245.07万元,较上年增加了33.4%。原因主要是部分专项业务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全年支出决算367.98万元,基本支出115.89万元,专项业务支出252.08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全年基本支出115.89万元,较上年下降4.23%。原因为单位人员调动。其中:人员经费100.32万元,较上年减少了5.81%。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8.8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5.57万元;较上年增加了5.97%。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3.59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单位未产生培训费。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单位未产生会议费。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未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5.57万元。较上年稍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一辆。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神木市信访局2017年部门综合决算公开报表.xls

神木市信访局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