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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0日在神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关于2017年财政收支决算(草案)的报告

神木市财政局局长 刘小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2017年财政收支决算(草案)报告,请审查。

一、2017年决算情况

2017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市委有关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神木县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认真落实神木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要求,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运行稳中向好态势持续发展,经济结构继续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在此基础上,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决算情况总体较好。根据预算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受市县财政体制变化、支持脱贫攻坚和重点建设项目等因素影响,我市收支情况较年初预算变化较大,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对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做出调整。其中:收入预算由57亿元调整为70亿元,增加13亿元;支出预算相应由74.21亿元调整为87.58亿元,增加13.37亿元。预算调整方案已提请神木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

1.收入决算情况。税收收入59.104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43%;非税收入12.346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0.73%。税收收入:增值税22.647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10%;企业所得税6.326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4.92%;个人所得税953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9.54%;资源税13.507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59%;城市维护建设税8.713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04%;房产税542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0.33%;印花税1.503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71%;城镇土地使用税813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8.49%;土地增值税133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1.25%;车船使用和牌照税472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4.58%;耕地占用税3.146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33%;契税346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5.33%。非税收入:专项收入7.600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9.8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596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8.98%;罚没收入856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27.82%;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8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5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45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27.48%;其他收入129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62%。

2.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133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4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451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7.40%,完成调整预算的99.91%;公共安全支出4.2877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4.92%,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教育支出18.5937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21.34%,完成调整预算的99.87%;科学技术支出2.1026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2.41%,完成调整预算的99.9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64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2.31%,完成调整预算的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406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11.29%,完成调整预算的98.6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6.3113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7.24%,完成调整预算的99.94%;节能环保事务支出7.7072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8.85%,完成调整预算的99.76%;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1736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9.38%,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农林水事务支出12.0744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13.86%,完成调整预算的99.07%;交通运输事务支出3.5258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4.05%,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事务支出2.2277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2.56%,完成调整预算的98.28%;商业服务业事务支出3273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0.38%,完成调整预算的100%;金融支出356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0.04%,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300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0.03%,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国土海洋气象事务等支出6592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0.76%,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1.51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1.73%,完成调整预算的99.6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完成2064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0.24%,完成调整预算的97.22%;其他支出5306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0.61%,完成调整预算的84.14%;国债还本付息支出5280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0.60%,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债务发行费用支出4万元。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医疗、社保、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等民生支出72.9684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83.74%。

3.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2017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1.451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2.07%,上级补助收入16.9572亿元(扣除营改增保中央基数上划3.9651亿元后),上年结余4533万元,地方政府性基金调入500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655万元,收入总量为89.7276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133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49%。加上解上级支出1.781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655万元,结转下年4473万元,支出总量为89.7276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财政无赤字,略有结余。

4.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7年年初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无余额,受“营改增”保中央基数扣减3.9651亿元和专项上解支出增加影响,2017年未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7年底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无余额。

5.预算周转金。预算周转金规模没有发生变化,余额为119万元,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

6.政府性债务。2017年末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7.7597亿元(具体为2015年债券资金7.0855亿元,2016年债券资金9.5457亿元,2017年政府债券转贷资金3655万元,以前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债务7512万元,林业局长城沿线生态治理德国复兴银行贷款118万元),较上年17.7597亿元无变化,控制在上级财政批准的债务余额限额18.7740亿元之内。

7.“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各部门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全年“三公”经费支出3121.64万元,比预算数3152.53万元少30.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9.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228.71万元;公务接待费883.4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收入决算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919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7.86%,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完成3.9032亿元,占基金收入的99.60%,完成调整预算的118.28%;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完成84万元,占基金收入的0.21%,完成调整预算的4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完成74万元,占基金收入的0.19%,完成调整预算的148%。

2.支出决算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6604亿元,较上年减少8946万元,下降25.16%,完成调整预算的69.55%,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0万元,占基金支出的0.68%,完成调整预算的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万元,占基金支出的0.33%,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4785亿元,占基金支出的93.16%,完成调整预算的74.54%;其他基金支出1552万元,占基金支出的5.83%,完成调整预算的69.55%。

3.收支决算平衡情况。2017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3.9190亿元,上级专项补助收入3152万元,上年结转1612万元,基金收入总计4.3954亿元,减去政府性基金支出2.6604亿元,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5004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2346亿元,全部结转2018年使用。

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投资支出16.6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0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6亿元。

按照《预算法》和有关规定,对2017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全部转列支,结转下年使用,财政局将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管理,要求预算单位在2018年6月底前全部支付完毕,尽快发挥资金效益。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分析详见附表。

二、2017年预算执行效果和落实市人大决议情况

2017年,我们强化预算法治意识,认真执行市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批准的预算,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财政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政策。兰炭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奖励1722万元,奖励企业品牌建设、新兴产业培育、外贸出口、经济增长新动能等企业2476.9万元,企业流动性贷款贴息3139.19万元,投入3510万元用于淘汰落后产能,有力支持企业稳定生产,开拓市场,淘汰落后产能,为我市经济健康平稳发展保驾护航。全面执行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按照要求停征或降低收费,为企业减负添力。

(二)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政策体系,支持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去产能分流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加大对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

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实行城乡教育一体化,继续执行“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2017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市本级支出28896.79万元。

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继续执行我市已有社保政策,严格审核享受人员条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13843.96万元,城市低保支出2681.16万元,农村低保支出5687.03万元,高龄老人保健费2188.26万元,残疾人生活补助1326.21万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1504.93万元,临时救助2164.83万元,特殊人群救助3661.24万元,五保供养1492.39万元,危房改造2969.58万元。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我市继续推进市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综合建设,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使得基层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力不断得到提升。2017年,村医补助32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支出1503.49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9050.77万元,药品零差价补偿3015.45万元,医疗救助287.81万元。

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公益性文化设施、体育场馆、文化馆和博物馆向社会免费开放,推进镇(办)文化馆、村级图书室建设。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着力完善财政体制。积极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大柳塔小城市改革实验区实行“核定收支、定额补助、超收返还、自求平衡”的财政体制,增加试验区财力和理财自主性。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按财政部政策,将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积极推进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生产总值和人口挂钩等事项,严格实行零基预算。组织开展项目支出执行情况绩效评价,严格按要求公开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和单位公务制度改革运行平稳。

(四)切实加强管理监督,保持财政稳健运行。

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制度,成立政府性债务领导小组,出台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整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问题。

三、强化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2017年预算执行效果较好,但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审计也指出了预算管理、财税改革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我们将在强化管理的同时,注重从完善制度机制上着力,加强源头防治。一是改进预算编制工作。完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标准体系,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代编预算规模较上年下10%,继续加大预算编制与结转资金统筹力度。二是加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严格专款专用原则,积极配套市本级资金,鼓励部门单位向上争取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考核。三是加快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保障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序推进。四是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明晰政府有关部门与基金管理机构的责权利关系,推动建立科学的基金决策和运营机制,进一步发挥好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五是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全面清理整改不规范的政府融资担保行为,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大力推进举债融资信息公开。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合理确定项目范围和边界,严格控制PPP项目支出责任规模,切实防范隐性政府债务风险。六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全面推进财政内控建设,开展财政监督管理专项工作,强化基层财政管理。严厉查处截留挪用、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以来,我市经济保持稳中向好态势,财政收支运行比较平稳。1—8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69亿元,同比增长35.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44亿元,同比增长21%。下一步,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执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根据财政收入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利用新增财力安排支出11.67亿元,主要用于化解政府隐性债务、窟野河污染治理和水毁救灾等支出。二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及早谋划,研究预算管理改革,大幅度压缩代编预算规模,细化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为2019年预算编制和执行奠定基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神木市人大常委会始终高度重视财政改革发展工作,有力促进了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我们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神木市2017年度财政决算(草案)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