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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招商服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经济技术协作、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对外开放、经济技术协作和招商引资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策划并组织全县性的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3、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调研、包装,管理招商项目库,对外推介招商引资项目,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4、负责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及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宣传、咨询及联络接待等综合服务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5、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招商引资信息网络。

6、负责组织国内经济技术协作交流活动,协调解决经济技术协作交流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外来神经济技术协作代表团的接待工作。

7、联系、指导和协调各镇、经济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着力做好会展招商。组团参加了第二十届西洽会暨丝博会、第十七届青海投资贸易洽谈会、第十一届煤博会、第十六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第六届陕粤港澳经济合作活动周、2016年陕甘宁蒙晋沿黄地区经济合作洽谈会,充分利用会展平台,宣传神木,洽谈项目,引入客商。

2、大力开展小分队招商。我市面向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等重点招商区域,瞄准高端产业和重大项目,积极组织开展专题招商活动,主动上门对接,有针对性地推介洽谈项目。

3、实行行业协会招商。利用全国金属镁行业协会、塑料行业协会、精细化工行业协会平台,及时发布我县招商项目,实施精准招商。今年安排人员参加了中国镁协第十九届年会、第十六届国际精细化工原料及中间体市场研讨会等活动,加强了与协会会员企业的对接,取得了成效。

4、充实项目储备库,健全名企信息库。

5、为加快项目落地建设进度,签约项目确定了包抓县级领导和推进部门,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各项目进展情况良好。

6、制定了《神木县促进民营项目投资激励办法》,激励办法由我局负责拟定,经过县委、县政府多次会议研究讨论现已由两办发文,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7、制定了《神木县2016年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由我局对相关镇办、园区进行年终招商引资单项考评,考评结果纳入我县考核体系。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系统共有预算单位1个,一级预算单位1个,无二级预算单位和报账单位。

本局事业编制人员10名,实际上卡11名;无下属事业单位编制;无离退休人员、60年代精减返职干部、遗属补助人员和事业单位各种定补人员;我系统无车辆。

二、部门2016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251.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计251.3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了48.04万元,同比减少16.05%。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

2、支出总计164.9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了134.37万元,同比减少44.88%。主要包括:

(1)基本支出81.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0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1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了12.85万元,同比减少11.8%,主要是医疗保险没有预算到单位;日常公用经费7.15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2)项目支出83.74万元,主要是外出招商引资产生的业务费。与上年度相比专项经费支出减少了113.92万元,同比减少了57.63%,主要是外出招商引资活动比上年有所减少。

(3)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2万元。

(4)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4.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57万元。

(5)年末结转结余86.33万元,为项目收入结转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0.3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0.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接待费0.3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0.91万元,同比减少了71.6%。

2、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7.61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3、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2.5万元。

(三)2016年政府性基本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我局历年来无该项预算。

(四)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凡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资产购入项目等,都按照政府采购办理了相关手续。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指商务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商贸事务工作的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即住房公积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作、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神木市招商服务局决算公开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