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能源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指导监督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推进全县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全县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全县煤炭等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煤炭等能源建设项目投资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外重大能源项目的合作。
3、负责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审查办矿条件和煤炭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查处煤炭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全县煤炭运销、计量和票据的监督管理。
5、对全县能源经济的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对有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发布和引导;参与协调能源交通和铁路综合运输。
6、负责全县煤炭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综合开发协调等工作。
7、负责组织推动能源科技进步;组织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工作。
8、按照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全县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9、负责组织协调全县能源行业人员培训。
10、负责对本系统内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11、严格履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神办发﹝2016﹞7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环境保护职责。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1、机构设置
能源局共有预算单位7个(煤炭稽查大队属能源局内设机构),1级预算单位1个,2级预算单位2个,报账单位4个。下属事业单位包括:神木市煤炭运销管理站、神木市煤炭销售服务站、神木市大柳塔中心煤管所、神木市孙家岔中心煤管所、神木市店塔中心煤管所、神木市锦界中心煤管所。能源局机关下设办公室、行政科、生产技术科、安监科、票证科、财务科、企管科、运销科共8个科室。
2、人员情况
局机关(包括煤炭稽查大队和四个中心煤管所)共有人员107人,其中:在职人员75人,退休人员26人,其他人员6人(遗属补助4人,60年代精减人员1人,下岗再就业1人)。煤炭运销管理站共有人员472人,其中:在职人员355人,退休人员30人,其他人员87人(白领派遣人员68人,下岗再就业人员12人,遗属补助人员6人,伤残补助人员1人)。煤炭运销管理站现有车辆13辆, 1辆为公安编制车辆,12辆为一般公务用车。煤炭销售服务站共有人员61人,其中:在职人员43人,退休人员14人,其他人员4人(下岗再就业人员3人,遗嘱补助人员1人)。煤炭销售服务站现有车辆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3、办公地点
神木市神木镇滨河新区广场南路煤炭大楼9楼。
二、部门2016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采购情况表(见附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收入总计7555.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55.4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了5915.51万元,同比减少43.91%。
支出总计671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8.75万元,项目支出1704.5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42.1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6757.66万元,同比减少50.16%。主要包括:
(1)基本支出5008.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68.2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40.5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人员经费支出增加613.26万元,同比增长15.91%,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411.64万元,同比减少43.23%。
(2)项目支出1704.5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专项经费支出减少6959.28万元,同比减少80.33%。
(3)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8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支出6069.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1.06万元。
(4)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750.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47.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7.82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70.92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3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99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接待费6.9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1.55万元,同比减少81.99%。
2、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2.1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2.02万元,同比减少48.33%
3、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9.78万元。
(三)2016年政府性基本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我局2016年无该项预算。
(四)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凡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资产购入、工程项目等,都按照政府采购办理了相关手续。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